1.醫保卡使用範圍:參保職工到指定醫院、藥店就醫時,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即可,但不能取現、轉賬;
2.醫保卡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電話查詢余額,也可在中國銀行儲蓄所或市區指定醫院、藥店查詢。也可以在線登錄社保查詢系統;
3.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憑身份證和醫保要求到中國銀行儲蓄所打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賬戶繳費記錄和消費記錄。如對交易記錄有疑問,可去中國銀行零售業務部查詢;
4.醫保卡密碼:參保職工更改密碼,可打電話修改,也可攜帶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修改。參保職工如忘記密碼,可憑本人身份證到中國銀行儲蓄所掛失原密碼並更改密碼;
5.醫保卡的保管:參保職工應妥善保管醫保卡。如不慎遺失,請立即向單位出具證明函並在醫保處蓋章確認,然後持身份證到中國銀行儲蓄所掛失,辦理補卡手續。7天後,他們可以得到壹張新卡;
6.註意事項:醫保卡交易筆數達到60筆時,參保職工必須到中國銀行儲蓄所打印交易記錄,否則停止用卡。交易記錄打印後,卡可以繼續使用。
醫療保險的使用範圍有哪些?
1.住院醫療:在壹、二、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65%、60%、50%;
2、門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起付標準為600元。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支付比例為50%。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3000元;
3.普通和老年城鎮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補助:壹個醫療年度內未發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下壹醫療年度繼續繳納保險費的普通和老年城鎮居民,可享受上壹醫療年度個人繳費10%的普通門診醫療補助。
綜上所述,醫保卡到醫院買藥不壹定能報銷,因為報銷要達到報銷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