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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指導老年人合理用藥

1、五種藥物原則老年人不能同時使用五種以上的藥物。據統計,同時使用5種以下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為4%,6~10種為10%,11~15種為25%,16~20種為54%。要明確治療目的,抓住主要矛盾,選擇主要藥物治療。凡療效不確切、耐受性差或不按醫囑服用的藥物,可考慮停用,以減少用藥數量。如病情危重,需使用多種藥物,在病情穩定後,仍應遵守5種藥物的原則。2、獲益原則 首先要有明確的用藥指征,另外要保證用藥的獲益/風險比大於1.即使有用藥指征,但用藥的獲益/風險比小於1,也不應給予藥物治療。時機原則是根據時間生物學和時間藥理學的原理,選擇最合適的時間用藥治療。因為許多疾病的發病、加重和緩解都有晝夜節律的變化(如變異型心絞痛、腦血栓、哮喘常發生在夜間,急性心肌梗死和腦出血的發病高峰在早晨);藥動學有晝夜節律變化(如白天腸道功能相對亢進,故白天用藥比夜間吸收快,血藥濃度高);藥效學也有晝夜節律變化(如胰島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於下午)。例如,抗心絞痛藥物應在心絞痛發作高峰期持續有效。變異型心絞痛多在 0 時至 6 時發作,因此主張在睡前使用長效鈣拮抗劑。而勞累型心絞痛多在早晨6點至1 2點發作,應在晚間用長效硝酸酯類、p受體阻滯劑和鈣拮抗劑。4、暫停用藥原則 當懷疑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時,要停藥壹段時間。老年人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壹旦出現新的癥狀,包括軀體、認知或情緒癥狀,應考慮藥物不良反應或疾病進展。對於服藥老人出現的新癥狀,停藥的益處明顯大於加藥的益處。因此,停藥原則作為現代老年醫學最簡單有效的幹預措施之壹,值得高度重視。5、小劑量原則 除維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等藥物可按成人劑量使用外,其他藥物均應低於成人劑量。由於目前缺乏針對老年人的劑量調整指南。因此,應根據老年患者的年齡和健康狀況、體重、肝腎功能、臨床情況、治療指數、蛋白結合率等進行具體分析。如果小劑量就能達到治療目的,就沒有必要使用大劑量。需要註意的是,也不是壹味地維持小劑量,無論是開始時的小劑量還是維持治療時的小劑量,這主要與藥物的種類有關。對於需要使用首次負荷劑量的藥物(利多卡因、乙胺呋喃酮、某些抗生素等),為了確保快速起效,會使用老年人可用的成人首次劑量的下限。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維持劑量上。對於其他大多數藥物來說,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起始階段,即從小劑量(成人劑量的 1/5 至 1/4 )開始,緩慢增加劑量。以提高療效、減少副作用為準則,為每位老年患者探索最佳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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