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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龍遊法院近日對浙江金帆達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公司)非法處置危險物質重大汙染環境案依法公開宣判,金帆達公司被壹審處罰金75萬元,公司主要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四個月至六年不等。
這是浙江省法院對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的最高刑罰金額,也是兩高出臺《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後,全國首例環保大案,涉及龍遊、富陽、蕭山、德清等地。
2013年3月、5月、12月,杭州市民多次反映自來水出現異味,異味產生的原因壹度成為難解之謎,直到警方介入,牽出了壹系列環境汙染案件。
法院查明,浙江省桐廬縣方埠鎮對面的方埠化工廠是金帆達公司的子公司,專門生產農藥草甘膦。為了不影響生產,並降低危險廢物草甘膦母液的處置成本,金帆達公司委托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聯環公司、德興公司、博信公司(均另案處理)和衢州市新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禾公司)等化工原料供應單位非法外運處置草甘膦母液。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達公司***非法外排草甘膦母液3.5萬余噸,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車場、德清河道、富陽溪等地。
2011年下半年,鑫和公司為金帆達公司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2012年初至2013年5月,鑫和公司將草甘膦母液運輸後傾倒在衢江區灘溪、龍遊柑橘園、灌溉渠、雨水窨井等地,共計傾倒6800余噸。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單位及18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目前,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