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經營煙草罪案件有哪些:1.1案號:(2011)刑初字第217號主要案情:2010年8月6日9時許,被告人黃曉明駕駛五菱面包車從鶴壁市淇縣秦某某處購買玉溪牌香煙、紅塔山牌香煙若幹條。返回途中,被安陽市公安高速交警查獲,被告人黃小明遂棄車逃逸。.2裁判意見:被告人黃曉明具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在鶴壁市淇縣進煙的行為,其行為由煙草管理行政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不屬於非法經營罪中的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不應按照犯罪處理。出租、借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2.1案號:(2014)南溪刑初字第53號主要案情: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陳某某租用何某甲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宜賓市南溪區南溪鎮翠微街開設翠微煙酒商店,主要經營煙、酒等商品。當地煙草專賣局查獲假冒煙草壹批(不符合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經核實,被告人陳某某還向當地煙草專賣局訂購香煙用於銷售,共計360989元: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租用、借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煙草專賣部門進貨,在指定地點經營,與持證人自己經營的店鋪不同。其經營地點,與持證人自己經營沒有實質性區別,沒有擾亂市場秩序,也沒有損失國家稅收,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且被告人持他人許可證經營,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在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查獲的假煙價值未達到刑事追訴數額的情況下。案例3.在持有煙草零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煙草批發行為,屬於超範圍經營,屬行政違法行為,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1 案號:(2014)鄂孝感中刑終字第00155號類似判決還有(2015)贛中刑二終字第190號、(2015)長安刑初字第。00205號判決書、(2014)盱眙縣刑初字第00058號判決書、(2011)溫刑初字第218號判決書、(2016)川1112刑初字第4號判決書、(2016)川1112刑初字第3號判決書、(2014)靖刑初字第00095號判決書。主要案情: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陳新林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從持有煙草零售許可證的被告人馬某輝、劉某甲處低價購進散裝煙葉,***計4508460元。.2 裁判要旨:被告人馬某輝、劉某甲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多次實施超範圍經營批發業務的經營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應由有關機關處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二、法律依據:《刑法》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擅自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經營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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