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按照上級公安機關決定的指示,做好轄區內治安保衛工作的落實。
2、掌握轄區內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制定情況,並及時向市公安局和高新區分局報告。
3.組織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預防和處置轄區內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4.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人口統計、安全保衛和出入境工作。
5、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消防監督、防火、滅火指揮。
6、負責轄區內重大集會、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監督高新區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治安工作,指導高新區企事業單位治安組織建設。
7、負責分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的法制建設,監督嚴格執法和依法辦案;負責分局警務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分局的隊伍管理和建設。
8.負責分局的裝備、器材、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9.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和復查案件,做好公安機關機要電文和檔案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公安局和高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