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鎖門店之間不能互相調貨了為打擊欺詐騙保,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醫保部門不斷在規範定點零售藥店醫藥服務上加碼。近日,為了切實保障基金安全,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源頭治理,江蘇省東臺市醫保局聯合市場監管局對部分醫保定點藥店藥品購銷管理進行集中約談,重申藥械采購、銷售有關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範醫保銷售行為。
具體工作要求如下:第壹,零售藥店必須從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必須從總部購進藥品,不得從總部以外的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之間不能相互調貨;單體藥店不能從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采購藥品;同壹老板的不同單體藥店之間不得相互調貨。
第二,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核定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第三,零售藥店購進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等內容。第四,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銷售環節嚴禁虛開藥品、過期銷售、重復銷售,並做好醫保藥品追溯碼應掃盡掃工作,提升藥店掃碼率與鑒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