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辦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壹)項明確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應當具備與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二、辦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所需資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明確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邊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功能區布局圖;
(四)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五)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報告、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定。
根據上述資料可知,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辦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邊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平面布局圖、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等資料,到當地要求資料辦理。
如需辦理食品添加劑許可證,具體建議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咨詢。
引用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