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允許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其他國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醫學、生物)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醫學、生物學)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醫學、生物學)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三年。
4.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醫學、生物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壹年。
5.獲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豁免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壹)和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醫學徒,中專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專業連續工作15年。
第三,績效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報考所有科目者,須在連續兩年內通過考試;某些科目免試者必須在壹年內通過考試。
第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近期壹寸彩色照片兩張。報考人員的資格由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市人事局職稱部門進行審查。
5.港澳臺省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符合考試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可在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本著就近、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及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在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註: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有所調整。請參照各地報名須知中的報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