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的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時,嚴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或締結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全面、平等、及時地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擴展資料
案例:
今年4月26日,紅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經理在其公司網站上註冊了 "紅門 "商標。
結果令人大跌眼鏡,"紅門 "公司及其他區域經銷商無人向荊門銷售三套正宗的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顯然,有人在假冒 "紅門 "商標。
為了維護 "紅門 "的聲譽,"紅門 "公司指派法務部經理前往荊門維權,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侵權違法行為。東寶警方:揪出3名犯罪嫌疑人。
截至目前,這起在廣東、湖北等地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案件已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其中王某、劉某已被東寶區檢察院批準逮捕,何某被取保候審。此外,警方仍在深挖此案,決心依法嚴厲打擊其他涉案人員。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 "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 "數額巨大"。
百度百科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
人民網 - 假冒註冊商標?三人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惹上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