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軍人的職責細分如下: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基本職責:
(壹)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和愛護武器裝備;
(3)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4)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誌,珍惜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鬥,厲行節約,愛護公共財產;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法規,保守軍事秘密。"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壹般職責
(壹)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規章制度。
(2)服從命令,壹切行動服從命令。
(3)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掌握並精心管理設備,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6)尊重軍人,關心下屬,團結同誌,處處為軍人做榜樣。
(七)熱愛人民,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秘密,遵守安全法規,防止事故和案件發生。
第二十二條文職幹部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法規規定。
第三節負責人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領導全面負責所屬部隊(分隊)的作戰、訓練、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後勤和裝備工作。其壹般職責是:
(壹)教育部屬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規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隊(單位)的情況,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戰備工作,帶領下屬完成作戰任務。
(3)領導下屬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其軍事政治素質。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工作和安全工作。
(五)嚴格執行編制規定,教育和監督下屬管理設備。
(六)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七)關心下屬,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八)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
第二十五條酋長臨時離職時,應當委托代理人履行職責。
第四節監事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團(旅)長職責
團(旅)長、團(旅)政委都是團(旅)人事負責人,* * *還負責團(旅)的工作。團(旅)長主要負責全團(旅)的軍事工作。
(壹)了解和掌握全團(旅)的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及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並領導下級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團(旅)戰備工作,指揮全團(旅)完成戰鬥任務。
(三)領導全團(旅)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團(旅)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格保密,防止各類事故和案件發生。
(五)掌握全團(旅)的編制和兵力,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和培訓軍官,不斷提高軍官的軍事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下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充分發揮機關職能。
(十)帶領全團(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團(旅)政委職責。
團(旅)政委、團(旅)長是團(旅)的人事負責人,* * *負責團(旅)的工作。團(旅)政委主要負責全團(旅)的政治工作。他們的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八條副團(旅)長的職責。
副團(旅)長隸屬於團(旅)長、團(旅)政委,協助團(旅)長工作。團(旅)長臨時離任時,根據上級或者團(旅)長的指定,履行團(旅)長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團(旅)副政委職責。
團(旅)副政委隸屬於團(旅)長、團(旅)政委,協助政委工作。政治委員臨時離開崗位時,按照上級或者政治委員的指定代理政治委員職務。
第三十條團(旅)參謀長職責
團(旅)參謀長隸屬於團(旅)長、團(旅)政委。他是軍隊的首腦之壹,也是總部的直接首長。他們的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壹條團(旅)副參謀長職責
團(旅)副參謀長隸屬於團(旅)參謀長,協助其工作。參謀長臨時離職時,根據上級或者參謀長的指定代理參謀長職務。
第三十二條團(旅)政治部(部)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部(部)主任隸屬於團(旅)長、團(旅)政委,是政治部(部)的直接首長。他們的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執行。
第三十三條團(旅)政治部(部)副主任的職責。
團(旅)政治部(部)副主任隸屬於團(旅)政治部(部)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董事臨時離任時,根據上級或董事的指定代理董事職務。
第三十四條團(旅)後勤部(處)長職責。
團(旅)後勤部(處)長隸屬於團(旅)長、政委,是後勤部(處)長的直接領導。組織後勤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指導。
(壹)了解和掌握全團(旅)後勤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後勤工作計劃,及時向首長提交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長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起草後勤保障計劃,調整後勤力量,保證完成作戰任務。
(3)組織全團(旅)後勤裝備、物資、經費的征用,做好後勤裝備、物資的供應、保管、管理和保障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四)監督檢查全團(旅)遵守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杜絕貪汙浪費。
(五)組織全團(旅)的農副業生產,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
(六)領導全團(旅)的房產管理、營區綠化和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營區建設。
(七)領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
(八)領導全團(旅)後勤人員的專業訓練。
(九)領導直屬支隊的軍事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
(十)領導後勤處(科)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壹)領導下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團(旅)後勤部(處)副職(處)長的職責。
團(旅)後勤部(處)副主任(處)隸屬於團(旅)後勤部(處)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部)臨時離職時,根據上級或主任(部)的指定,履行主任(部)的職責。
第三十六條團(旅)裝備處(部)處長職責。
團(旅)裝備部(處)長隸屬於團(旅)長、政委,是裝備部(處)長的直接領導。組織裝備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指導。
(壹)了解和掌握全團(旅)裝備工作情況,組織起草裝備工作計劃,及時向首長提交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起草裝備保障計劃,調整技術力量,保證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裝備保障訓練,檢查訓練效果,保證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掌握設備數量和技術狀況,及時組織設備保養和維修,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組織槍場、專用停車場和教練場的技術建設,指導停車場服務並檢查實施情況。
(六)組織制定設備工作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組織備品備件的征用、供應和保管,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
(八)領導裝備技術分隊的訓練和軍事管理工作,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技術保障能力。
(九)領導設備科(部)的組織、業務、思想和作風建設。
(十)領導下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七條團(旅)衛生隊隊長職責。
團(旅)衛生隊隊長隸屬於團(旅)後勤部首長,是衛生隊的直接首長。
(壹)組織指導全團(旅)衛生防病工作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
(二)組織制定衛生服務保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傷病員的門診、搶救、收治(轉送)和會診,組織戰時傷病員的救治、護理和後送。
(四)健全和落實衛生制度,組織全團(旅)人員定期體檢,協助團長開展健康檢查,及時向團長報告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組織全團(旅)衛生隊及其他衛生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
(六)組織全團(旅)申請、儲備、保管、更換和維修藥品和器材。
(七)領導衛生隊伍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八)協助鄉長做好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
(九)領導下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八條大隊(大隊)生活服務中心主任職責。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隸屬於團(旅)後勤部部長,負責生活服務中心的工作。
(壹)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務中心的服務保障情況,組織編制主副食品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公司根據食品的定量標準制定食譜,科學調整食品。
(三)領導下屬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各項任務。
(四)監督支出,檢查糧食價格,檢查糧食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五)領導生活服務中心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6)征求公司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營長的職責
營長和政治指導員是全營的首長,* * *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主要負責全營的軍事工作。
(壹)了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劃和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帶領下級貫徹執行。
(2)領導戰備工作,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營完成戰鬥任務。
(3)領導全營軍事訓練,組織實施訓練計劃,保證完成訓練任務。
(4)教育和帶領全營執行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防止各類事故和案件發生。
(五)掌握全營兵力,做好人員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訓練軍官和班長,不斷提高他們的軍事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全營的農副業生產,關心下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條政治指導員的責任
政治指導員和營長都是全營的首長,* * *也負責全營的工作。政治指導員主要負責全營的政治工作。他們的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執行。
第四十壹條副營長職責
副營長隸屬於營長兼政治指導員,協助營長工作。營長臨時離職時,根據上級或營長的指定代理營長職務。
第四十二營衛生院院長職責
營衛生所所長隸屬於營長兼政治指導員,負責全營的衛生工作。在團(旅)衛生隊隊長的業務指導下工作。
(壹)負責全營衛生勤務,搶救和治療傷病員,及時報告和處理傳染病。
(二)指導全營開展戰場自救互救訓練,組織戰時傷員救護、衛生處理和後送。
(三)組織實施衛生防病常識的宣傳教育,根據季節和任務的變化,及時提出衛生防病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各項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大隊長進行內部衛生檢查,及時向大隊長報告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組織本院職工和公司衛生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
(六)負責藥品、設備的保管、儲存、更換和維護。
(七)指導公司搞好食品衛生,並指導有關人員定期對室內、食堂和廁所進行消毒。
(八)協助大隊長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條連長的職責
連長、政治指導員是全連的首長,* * *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主要負責全連的軍事工作。
(壹)熟悉連隊的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計劃和安排軍事工作,並帶領下級貫徹執行。
(2)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鬥任務。
(3)組織領導公司軍事訓練,按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公司人員的技戰術水平。
(4)教育和領導全公司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和規章制度,嚴格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防止各類事故和案件的發生。(5)掌握連隊軍事力量,做好人員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和培訓下級軍官、士官、班長,提高他們的組織指揮和管理教育能力。
(7)組織全公司的農副業生產,管理公司的夥食、資金、物資、房產。
(八)關心下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44條政治指導員的責任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是全連的首長,* * *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主要負責全連的政治工作。他們的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副連長的職責
副連長隸屬於連長兼政治指導員,協助連長工作。連長臨時離開崗位時,根據上級或連長的指定代理連長職務。
第四十六條副政治指導員的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從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並協助他們的工作。政治指導員臨時離職時,應當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理政治指導員工作。
第四十七條排長的職責
排長全面負責全排的工作。
(壹)帶領全排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排完成戰鬥任務。
(2)帶領全排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排軍政素質。
(3)帶領全排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4)教育全排愛護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的維護、保管和使用規定。
(五)幫助班長和副班長提高組織指揮和管理教育的能力。
(六)掌握全排的思想狀況,關心戰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團結,保證完成各項任務。
(七)教育和監督全排嚴格保密,落實安全措施,防止各類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八條技術人員的職責
技術員負責所分管技術設備的維護,並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
(壹)熟悉技術裝備的性能、結構和原理,並熟記其使用和維護規程。
(二)指導正確使用和維護技術裝備,及時維護或修理。
(三)定期對技術裝備進行檢查和檢測,切實掌握其技術狀況。
(四)準確填寫技術裝備履歷、技術狀態表和有關報表,妥善保管技術資料。
(五)負責本單位的技術裝備知識教育,指導技術培訓。
第四十九條乘務長的職責
軍需官負責連隊的餐飲、財務管理、思想工作、行政管理以及炊事班的軍事和專業訓練。
(壹)帶領炊事班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烹飪技能和營養衛生知識,改善公司夥食。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時索取和正確使用資金,厲行節約,每月公布糧食賬目。
(三)接收和發放服裝、糧食等物資,嚴格管理,定期核算和報銷。
(4)管理公司的營房、營地設備及其附屬設施,防止損壞和丟失。
(五)組織公司的農副業生產和產品的儲存、保管。
(六)經常了解炊事人員的思想狀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條班長的職責
班長對班級的工作負全責。
(壹)帶領全班做好戰鬥準備,指揮全班完成戰鬥任務。
(2)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班軍政素質。
(3)帶領全班同學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明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裝備,嚴格遵守使用規則,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級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本班嚴格保密,落實安全措施,防止各類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壹條副班長的職責
副班長從屬於班長,協助班長工作。班長臨時離職時,根據上級或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長職務。
第五十二條炊事班長職責
炊事班長全面負責全班的工作。
(1)教育全班同學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改善夥食。
(二)組織全班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烹飪技能。
(3)帶領全班同學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明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學生的思想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級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5)帶領全班搞好食堂、廚房衛生,保證飲食符合衛生要求。
(6)教育全班厲行節約,飼養畜禽,做好腌制配菜、儲存蔬菜等副食加工。
(七)教育和監督本班嚴格保密,落實安全措施,防止各類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第五十三條軍械官和文書職務。
(1)接收、分發和登記全連的武器、彈藥、裝備和軍械配件。
(2)管理公司集中存放的武器、彈藥、裝備和軍械配件,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3)檢查和了解全連武器裝備的使用、維護和保管情況,給予技術指導,有問題及時匯報。
(四)及時修復損壞的軍械和裝備,按照規定回收、移交舊產品(廢品)和繳獲的軍械和物資。
(五)填寫並保管全公司登記表、花名冊及所需報表。及時準確地統計和報告公司實力。
(六)發放、登記和保管規章、制度、文件、教材、教具和文具。
第五十四條供餐人員的職責
(壹)熟悉和掌握供應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駐地有關供應規定。
(二)領取和購買糧食、副食品、燃料和炊具。
(三)協助司務長和炊事班長調整夥食。
(4)及時清理文件,與管事結算。
第55條衛生工作者的職責
(壹)搶救、治療、護理傷病員,護送傷病員及時就醫。
(2)按時組織預防接種和服用預防藥物,指導衛生防病工作,督促全公司落實各項衛生制度。
(三)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負責公司衛生防護和自救互救訓練。
(四)指導炊事班搞好食品衛生,負責飲用水的凈化和消毒。
(五)經常了解站內疫情,及時報告傳染病,並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條通訊員的責任
(1)準確、迅速地傳達命令、指示和報告,按時傳遞文件。
(二)熟記有關單位的編號和代碼,熟記口令、路標、信號和識別標誌。
(三)熟記有關首長和單位的位置、距離、路線和沿途情況。
(四)及時投遞和分發報刊和郵件。
第五十七條相當於團的單位的各類監督員的相關專業職責和高等學校學生團隊負責人的職責,由有關規章制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