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可限制攜帶化妝品登機,相關規定如下:
1.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體物品每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如果容器容積超過 100 毫升,即使容器內沒有裝滿液體,也不允許隨身攜帶,必須辦理托運手續。裝液體物品的容器應裝入透明的可再封塑料袋中,最大容積不得超過 1 升(L)。
2.每位乘客每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多余的塑料袋必須托運。裝有液體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檢。
3.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購買的物品應裝入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不得拆封。旅客應保留好購物憑證,以備檢查。
4、嬰兒隨身攜帶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疾病患者隨身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檢確認無誤後,可適量攜帶。
不允許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1.旅客托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中不得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物質、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等危險物品。
2.易燃(如濃縮氣體、純氧、火柴、打火機、丁烷、丙烷、煙花爆竹、液化石油氣等)、易爆(如鞭炮、過氧化物、雷管、炸藥等)、腐蝕性(如硫酸等)、有毒(如氧化物、砷、汞、放射性等)和散發異味的物品。
3、乘客不得攜帶武器、刀具、利器或兇器登船。
托運行李中不允許攜帶的物品:
1.乘客不得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重要文件、資料、外交郵袋、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特別照顧的物品。
2.托運行李中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承運人按壹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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