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簡單、最短的渠道,由生產者直接將藥品銷售給消費者或用戶,藥品銷售過程不經過任何中間環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直銷的市場銷售結構方式逐漸被間接的銷售渠道所替代。
二、生產者-零售商-消費者
它是生產者把藥品銷售給零售商,再由零售商轉賣給消費者,中間經過零售商這壹中間環節。這種銷售渠道,可以通過零售商點多、面廣的優勢,克服藥品銷售與市場需求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差異,把藥品更廣泛地銷售出去。
另外,這種銷售渠道經過的環節少,可以使產銷保持密切的聯系,有利於宣傳名牌藥品的質量,提髙廠牌、商標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工廠和商店都是有利的。
三、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這是傳統的藥品銷售渠道模式,是生產者把藥品銷售給批發商,批發商再轉賣給零售商,最後零售商再出售給消費者。中間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流通環節。 采用這種銷售渠道,既可節約生產者的銷售時間和費用,又可節省零售企業的進貨時間和費用。
同時,既有利於生產者大 批量生產和大批量銷售,也有利於零售企業擴大經營品種和減少資金占用。這種營 銷渠道在藥品的銷售中起到了主渠道的作用。
四、生產者-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這種銷售渠道模式, 是在第三種銷售渠道的批發環節之前,再經過壹道生產者委托的代理商,並由代理 商將藥品銷售給批發商,經過較多的環節,最後到達消費者。代理商的存在,從流通環節上看增多了,流通時間和費用可能相應增加,但它對加速藥品流通和廣泛推銷藥品都有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開發國際市場時,在國外通過信托公司、經紀人 或其他代理中間商開拓國際市場、溝通產需信息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