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只要在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或藥店,都可以刷卡,如果住院醫療費報銷,最好事先做好備案,如果持卡人沒有到醫保中心備案,那麽異地醫保卡就不能在本地使用。
異地醫保報銷條件如下:
1、辦理了異地安置、探親、出國工作、留學等市外就醫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現金墊付的情況下;
2、經省級同意轉入京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現金墊付的情況下。省級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現金墊付情況
異地醫保報銷所需材料如下:
1、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用原始憑證、病情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基本材料。
2、長期在異地工作的,還需參保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
3、參保人長期異地居住,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相關戶籍證明復印件。
異地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根據當地醫保規定,異地就醫人員應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待就醫結束後,持相關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參保地與就醫地實現醫保聯網結算的,需要到異地就醫的人員按當地醫保相關規定辦理其他就醫手續的,可以到就醫地刷醫保卡就醫,直接結算醫療費用,不需要先墊付醫療費用再報銷,這種方式有的省份已經實現,有的地方還實現了跨省聯網結算;
3.在醫保地和參保人員就醫地建立醫保協同報銷關系。建立了醫保報銷協作關系,參保人員只要在參保地醫保部門辦理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在就醫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只需直接委托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即可。
綜上所述,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但應辦理相關手續。經常到外地出差或退休後被安排到外地工作的人員,如需在異地使用醫保卡,需到醫保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