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及基層定點醫療衛生機構門診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按70%比例支付;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起付標準為200元,超過部分按60%比例支付;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起付標準為300元,超過部分按60%比例支付;
4、住院費用在壹千三百元至三萬元之間的,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85%,
三萬元至四萬元之間的為90%,
四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為95%,
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之間的為85%;
5、居民醫保壹級醫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65%,
二級醫院60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0%。
醫保報銷比例的影響因素:
1、參保人員的身份類別:不同的身份類別,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等,其報銷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2、醫療服務的級別:通常壹級醫院的報銷比例高於二級、三級醫院;
3、醫療費用的性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不同費用性質,其報銷比例也會有所區別;
4、醫療費用的總額:部分醫保政策規定,費用總額超過壹定限度後,報銷比例會有所提高;
5、地區政策差異:不同地區的醫保政策不同,報銷比例也會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醫保報銷比例的計算方法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費用範圍進行調整,壹級和基層醫療機構門診費用按70%支付,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門診費用根據起付標準和超過部分按60%支付。住院費用根據不同金額範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85%至95%,居民醫保壹級醫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60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