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規定了48項機構改革任務,包括調整和優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CPPCC的相關機構和職責。同時,統籌安排群團組織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改革、行政綜合執法改革、便民服務審批改革、鄉鎮(街道)機構改革。
0+2065438+2009年底前機構改革基本到位,2月底前下發相關部門和單位“三定”,3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調整優化市委機構和職能
(1)成立市監察委員會。整合市監察局的職責和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反腐敗相關職責,設立市監察委員會,與市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壹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二)成立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成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4)成立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五)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6)將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七)市委組織部統壹管理市委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化市委組織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組織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委組織委員會日常工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構,由市委組織部歸口管理。
(八)市委組織部統壹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九)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職責由市委政法委承擔。
(10)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委托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11)優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委政策研究室的職責和市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將市檔案館設置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市委辦公室掛市委機要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
(12)將市委老幹部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在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老幹部局的牌子。
(13)市委宣傳部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4)成立市委統戰部。將市委宣傳部(統戰部)在統戰工作、民族宗教管理和臺灣省事務方面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僑務管理方面的職責整合,成立市委統戰部,作為市委工作機構。市委統戰部為市民族宗教局、市政府臺灣省事務辦公室、市政府僑務辦公室掛牌。
市委宣傳部不再保留市委統戰部的牌子。
市政府辦公室的僑聯職責劃給市僑聯。
(15)成立市委信訪局,作為市委工作機構。市信訪局掛市信訪局的牌子。
(16)直屬機關市工委改組為市委工作機構。
10市委。
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人,納入機構編制的工作機構9個。
(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設在相關部門的辦公室不在機構編制內)
調整優化市政府機構和職能。
(1)成立市自然資源局。整合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的規劃、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的管理職責、市農林水務局的林業工作、水資源調查和權屬登記的管理職責,設立市自然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並加掛市林業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2)組建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將市委社會工作部(農工部)職責、市農林水務局農業水利工作職責、市發展規劃統計局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農田整治項目、市糧食局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水利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委社會工作部、市農林水務局。
(三)設立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委宣傳部(文光新局、旅遊委)有關文化廣電、電影新聞出版、旅遊發展的職責整合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市委宣傳部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牌子。
(4)成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整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職責、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5)成立市退伍軍人事務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與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軍隊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成立市應急管理局。將整合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震減災方面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減災委辦公室的職責,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的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市農林水務局的防汛抗旱職責。
(7)建立市司法局。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和市政法委(司法局)的司法工作職責整合,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法委不再保留市司法局的牌子。
(八)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計劃統計局的重大項目檢查職責、市財政局的財政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監事職責、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資局)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9)成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計劃統計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專利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局(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0)成立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整合市發展計劃統計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職責,市發展計劃統計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1)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外事崗位職責現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12)市發改委成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發展規劃統計局的發展改革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成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工業和信息化工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4)成立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的民政職責劃入市民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民政局的牌子。
(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6)組建市交通局。整合市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職責、市農林水務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行政職能,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17)市統計局成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發展計劃統計局的統計工作職責劃入市統計局。
不再保留市發展計劃統計局(市物價局)。
(18)市教體局更名為市教體局。
(19)組建市科技局。將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工作職責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國外智力職責整合,設立市科技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科學技術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十)設立市商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商務局。
(21)成立市城管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城管局。
(二十二)成立市扶貧辦,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扶貧移民辦。
(二十三)成立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市政府辦公室金融工作職責與市商務局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相關管理職能整合,設立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 * *慶城人民政府設27個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