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報警服務臺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民警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的部門。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它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撥打 "122 "電話就可以免費接通122熱線;
2、122報警服務臺的工作要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當然,"有求必應 "並不是所有報警人的願望都要做到,每種情況都要根據情況做出妥善處理。處理方式包括:趕赴現場調查、協助、調解;轉交有關部門處理;指導報警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自行處理等等。為了便於公安機關快速出警處理,市民向122報警時請註意:壹要簡要說明事情經過,二要詳細說清楚地址,三要說清楚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只說事情,便於民警分清主次、緩急,采取相應措施;只說地址,便於就近調集警力,及時到達現場;只留姓名和聯系電話,便於聯系和查詢處理情況。因特殊情況,民警不願留下姓名和電話的也可以不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