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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醫學的發展簡介

目錄 1 拼音 2 簡介 3 遠古至西周(公元前770年以前) 4 春秋至秦漢(公元前770~220年) 5 晉到五代(265~1127年) 6 宋至鴉片戰爭前(960~1840年) 7 近代軍事醫學的發展(1840年以後) 1 拼音

jūn shì yī xué de fā zhǎn

2 簡介

軍事醫學的發展系指研究為軍隊服務的醫療衛生和保健機構發展的過程。由於軍隊所處的特殊環境,它與壹般醫學有壹定的區別。

3 遠古至西周(公元前770年以前)

是軍事醫學的萌芽時期。在中國的社會發展史上,進入漁獵社會,發明了弓矢,而用來從事漁獵和對敵鬥爭。疾字《說文》作?,象人受矢傷臥在床板上; 甲骨文作, 釋作象人腋下中矢,因此,可以說中國在使用弓矢為兵器時,就有了救護傷病員的活動。

夏代軍隊中為防範敵人在水中投放毒藥,專門設置管理和開鑿軍井的官員,《周禮·夏官》中的挈壺氏就是這類官員。商周農業有了較大的發展。《尚書》中的糗糧就是用麥豆之類的糧食煮熟搗粉,制成幹糧,既可久儲,又保持了糧食的營養。軍糧多采用糗糧。

4 春秋至秦漢(公元前770~220年)

是軍事醫學的形成時期。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國相互兼並,戰爭頻仍,戰國時著名軍事家孫臏在“行軍篇”中說:“軍中無疾,是謂必勝”,說明防治軍中疾病的重要意義。在軍醫制度中《周禮·天官》記載有瘍醫下士八人,掌腫瘍、潰瘍、金瘡、折傷。其中就包括軍醫官在內。呂望的《六韜》中提到軍中有:“方士三人,立百藥以治金瘡,以痊萬病”。《墨子·號令篇》指出:在與敵人作戰時,當地富有人家應騰出部分房屋充作軍用,或用來安置重傷的士兵,組成臨時病院,給以醫藥和酒肉,並派員巡視,病愈即造冊上報,以便歸隊。《通典》等文獻中有官員巡視傷病員療養的制度; 對失職的醫護人員處罰的規定;還有對傷病員愈後不歸隊私逃、裝病、自殘者誅之的嚴厲的軍令記載。《吳越春秋》中曾提到越王勾踐在伐吳前,向士兵講話時說: “士有疾病不能隨軍從兵者,吾予其醫藥。給其糜粥,與之***食”等樸素的醫療救護制度和規定。

秦漢時代為抵禦北方民族進犯,加強屯戍邊防的軍隊,從《居延漢簡》的記載中可知在西北邊防軍隊中備有戰救藥品和專掌醫藥的軍醫,並且已略具駐屯醫院雛形。西漢時曾有掌管軍隊醫藥的官員,據《漢官》載: 置官醫衛士81人。後方傳染病隔離醫院創始於東漢延熹五年(162年)皇甫規征隴右時軍中發生傳染病流行,他把患病的士兵隔離起來,安置在臨時指定的房屋裏,給予醫藥。由於兵器的改進,金瘡、折傷成為戰爭中普遍的傷害,止血包紮法隨之有所發展。漢代普遍使用地黃於傷科,治內出血和續傷。《本草拾遺》記有劉邦曾用“斫合子”作為軍中醫治金瘡的藥物。治墮傷內出血,還有《居延漢簡》中預防凍傷的“發寒散”等醫方。防治眼被煙火熏傷則有用醋之類的方藥。《五十二病方》中對刀傷、金傷、箭傷及外傷引起的化膿性感染、破傷風等並發證已有了相當的認識和處理方法。當時已用燔發(頭發灰)止血,對傷口處理已采取了煎藥沖洗,如用黃芩、續斷、烏頭等煎取汁濕敷,消除瘀血緩解疼痛;用膏劑外塗保護創面。並且當時對戰地救護依傷員外傷的輕重,作出不同的安排,《漢書·李陵傳》記有“令連戰士卒,中矢傷三創者載輦; 兩創者將車;壹創者持兵戰”的具體規定。

5 晉到五代(265~1127年)

是軍事醫學的發展時期。晉代軍醫有太醫校尉、太醫司馬和金瘡醫,前二者可能是軍醫官,金瘡醫或就是外科軍醫。隨著戰術的發展,而有了湯火所傷的方藥,在晉代葛洪的《肘後方》、姚僧垣的《集驗方》中都有記載。對處理塗有毒藥的箭頭所傷,則《小品方》中有用雄黃塗敷創口法和《劉涓子鬼遺方》中的用“藍子散”內服解毒的方藥。在《後周書》中並載有姚僧垣同其子曾擔任過北周武帝宇文邕軍醫工作、於軍次治愈武帝睢目(眼瞼下垂)癥。

隋唐時唐初中央最高軍事機構中置天策上將軍府,有功曹、參軍二人兼管全國軍隊醫藥工作。地方 *** 也有功曹、司曹負責醫藥行政。此外,因地方上平均三府才有壹名醫生,故而各地方的醫學除擔負醫學教育和地方醫療外,也擔任地方部隊的醫療工作。這時軍中仍有方士擔任醫藥工作,《太平禦覽》載開元間(713~741年)趙蕤敘述軍中有“方士三人,主為醫藥,以全傷病人。”唐代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巡視和護理制度。軍中每營置檢校病兒官,專門負責每日巡查傷病士兵,依病情安排治療和後送,遇有新病人或危重病人,必須報告總管,令醫生巡營,給以適當的治療。而且要求軍中軍校,每三天必須巡行本軍部士兵營房,檢查他們的生活起居及患病士兵的醫療情況,對死亡者撫恤,負傷者隨傷勢程度給予賞賜。戰傷救護中有傔人(類似看護)和縛輦(擔架)的應用; 對救護傷病員規定:能行走的傷病員給傔人壹名,病重不能行的加給驢壹頭,不能乘騎的,則給驢二頭,傔人二人縛輦運送。唐律中還頒布有對傷病員醫藥救護失職者的處罰細則。醫療救護工作從法律上加以保證,較前代大有發展和改進。唐代實行府兵制,征兵入伍已有了類似體驗的規定,以身披鎧甲而仍能戰鬥者為應征的標準。

五代時軍隊置有專門的軍醫掌醫藥,《五代會要》記載,後唐清泰三年(936年),末帝李從珂對和凝奏的詔命中首次用“軍醫”的名稱。這壹時期在軍事醫學組織方面逐漸健全,有了比較完善的醫療制度和規定,戰傷救護方面也有改進和發展。

6 宋至鴉片戰爭前(960~1840年)

是軍事醫學的成熟時期。宋代軍醫也由翰林醫官院掌管醫藥和治療。太醫局除擔負醫學教育外,也兼管軍隊醫療。此制自宋相沿至清末。地方部隊和邊防部隊中置有軍醫,掌醫藥;駐京師部隊中的醫療工作主要由太醫局上舍生和內舍生擔任,太醫局的醫官僅只在發生流行病,臨時擔任京師軍民的醫療。在疾病流行季節,常由太醫局發給各軍藥品,疫情嚴重時,派醫官前去治療。此外,皇帝常派遣使臣對各路軍官宣諭賜藥,作為定例。軍醫的名額與軍隊士兵人數,據許洞《虎鈐經》載:“人醫須二十以上,以兵數增之”的記載可知當時已有了壹定的比例,但仍不敷使用。徽宗靖康元年(1126年)北方州郡在金人大舉進攻下,地多失陷,潰散傷兵疲泄道路,趙將之在磁州(今河北省磁縣)首先創立醫藥院,對他們收管醫治,創立地方性軍醫院。

在金瘡治療方面較前有所發展,許洞在《虎鈐經》中總結了金瘡“八忌”、“九不治”和“四絕癥”的治療經驗。這說明當時在處理金瘡時,對其證候的識別和治法有了壹定的水平。 治療金瘡內漏《虎鈐經》中多用?蟲、桃仁、大黃、水蛭、童子便等峻烈散血逐瘀之品,改變了自漢以來使用地黃治內傷出血的傳統; 又有用桑白皮以縫補兵器傷害腹部,皮內斷裂的記載。凍傷也是軍中常見的疾病,這時對凍傷的部位和原因有了具體而正確的認識,如《虎鈐經》提到“士卒涉水踏冰,蒙犯霜雪風寒,壹切淩凍所苦,或失於飲食,肌體虛勞,故頭目手足皸?也”。 又對於水質和水源以及其環境的優劣都極註意,並提出具體鑒別方法和五“勿食”(即死水,上源有敵者、水流而不能定其無毒者、水多糞草者、水上有人畜屍體者),否則非死即病; 還有用膠質以澄清混濁的井泉水的方法。宋代在軍事外科醫學和部隊衛生防疫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

金代對應征者的身體素質和技藝都有了具體要求,按規定的身高、膂力和武功等標準錄取。元代軍隊中士兵患病,除令醫工對癥治療外,還選派人員增設貢領官,專掌看治病兵的工作,病愈後才許重返原職。在考核時,按病死的士兵多少,定司病官的責罰輕重。元代初年開始出現近似兵站醫院的“安樂堂”,收容過路傷兵使之有憩息療養之所。但安樂堂沒有作為壹種制度發展下去,元王朝覆滅後安樂堂隨之消滅。元成宗大德元年 (1297年)以後,對傷病和死亡的軍人提出了撫恤的規定。

明代仍沿襲歷代由太醫院隨時派遣軍醫到軍中的辦祛,且在京軍、內地或邊防衛所軍中都設有正式的軍醫編制和固定名額,內地衛所還必需有司藥和獸醫。邊防衛所遇有缺乏醫藥的地方,由總兵官等呈請派遣。軍隊的醫療工作亦定出制度,如對病兵的治療、死者的處理、新傷病員的申報手續、太醫院差遣去軍中的醫士的出差待遇、失職人員的責罰以及水源的保護等都有了具體規定。據《明實錄》載,軍隊的藥物由國家免費供給,軍中設有管理藥料的官員。軍中有惠軍藥局設置,由精通業務的醫士在藥局工作。這在我國軍醫史上是壹大改革。明代在邊防衛所中設立醫學,由太醫院派遣醫官、醫士,教授軍士學習醫術,以解決軍醫缺乏的問題。鄭和在1405~1433年先後七次遠航東南亞壹帶,隨船除有官校、勇士而外,還帶有眾多軍醫,這是我國最早的海軍軍醫記錄。養濟院是各地官立的養老機關,收容無依靠的病殘老人,詔令年老及殘廢無嗣的軍人於養濟院收養,但是到仁宗時(1425年)養濟院已名存實亡。

宋元以後火藥使用漸廣,有人把火藥與毒藥混合制成殺傷武器,既可使敵人灼傷,還可中毒而死。明初兵書中已有火藥神效方,治療這種灼傷的記載。這是我國軍醫史上治療火藥灼傷最早的記載。《明史·五行誌》曾有由於火藥炸傷人,遍體赤爛,被浸在臭醬、白酒等液體中,得以救活的記載。

鴉片戰爭(1840年)前清代沿襲明代制度,軍醫仍由太醫院派遣。軍隊中的醫生沒有固定名額,遇有軍士患病,大都是臨時奏請派遣。據《東華錄》記載,自乾隆迄光緒朝,壹般高級將領傷病,如病勢輕或軍情緊,則派遣禦醫或醫官前往在營調治,或轉送後方醫治;病勢嚴重者,則給假回家或來京醫治。至於士兵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時,由太醫院配發時癥藥物。如有傷病士兵,戰時在營調養,戰後則遣返休養。當時軍中無固定的軍醫,壹旦疫癘發生,常造成軍士大量死亡。自明末以來西洋大炮輸入後,軍醫對近代火器傷還沒有確切的療法,仍不出過去治療金瘡用內服、外敷的方法。

7 近代軍事醫學的發展(1840年以後)

中日戰爭(1894年)後,清廷仿照德國軍制建立了新軍,軍事醫學、軍醫制度也隨之有了很大的改革。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在陸軍、海軍部下設軍醫司,司內設衛生、醫務二科。禁衛軍設軍醫科,標設副軍醫官,隊設軍醫長。成立海、陸軍醫學堂及隨軍醫院。如北洋醫學堂(1893年)於天津成立,1912年由北京 *** 海軍部管理改名中國海軍醫學校,1930年停辦。陸軍醫學堂 (1902年)在天津開辦,1915年遷北京,是我國最早的壹所陸軍軍醫學校。此後,又在廣東設立了陸軍、海軍醫學堂(1909年),從而我國開始有了西式的專門培養軍醫的學校,但教育權都掌握在外籍教員手中,充分反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依附性。光緒三十壹年(1906年)在廣東相繼成立了隨營醫院和隨營軍醫學堂,聘日本醫學士壹人充任總教習及醫院診察長,另雇助手壹人,藥劑師壹人作為副手。新軍成立不久,清廷即告崩潰,新建起的軍醫制度,也沒有發揮多大作用。辛亥革命後,臨時 *** 陸軍部下設軍醫司掌理醫藥,後來形成軍閥割據局面,軍閥在各自部隊中設有簡陋的軍醫院、軍醫或衛生隊等,沒有統壹的軍醫體制。北伐戰爭(1927年)後才逐漸形成壹定的管理體制,有了各級軍醫院,團有衛生隊或醫務所。

國民黨南京 *** ,在軍政部下設有軍醫署(軍中最高行政管理部門)、各集團軍、各戰區、各軍師(旅)設軍醫處,掌管軍醫工作。1946年改由新建立的聯合勤務總部掌管。在醫療機構方面,有陸軍總醫院和軍師(旅)的野戰醫院,後方醫院和兵站醫院則隨著各地部隊多少和分布相應配置。各級醫院分科較粗,臨床按大科分設,輔助科也很粗略。司藥(藥劑)人員大都未受過專業訓練。藥品醫療器械由各補給區或供應局 (衛生處組)供應所轄部隊。軍醫正規教育較早有北京陸軍醫學堂,北伐後遷南京名為中央陸軍軍醫學校(大學性質),1938年遷貴州安順,並在西安、昆明設有分校。專業設置主要是醫療和藥學,設有研究部、大學部和專科部。研究部培訓師資學制三年,大學部設醫、藥、牙三科,專科部設醫、藥兩學組,招收在職人員畢業後回原單位。抗日戰爭勝利後於1946年陸軍軍醫學校遷往上海江灣並與衛生人員訓練所合並改為國防醫學院,1948年遷臺灣。由於國民黨 *** 不重視士兵的傷病痛苦,軍事醫學得不到發展。

中國工農紅軍時期,自1928年建軍之日起就在井崗山上建設了紅軍醫院,組織起衛生工作隊伍,采用民間單方和草藥治療傷病員。1931年開辦了工農紅軍的護士學校。1932年又建立了醫藥幹部學校。到長征開始時,已經訓練出約300名醫藥護理人員。1932年後,工農紅軍的各級衛生組織和機構,初步形成起來,連隊有衛生人員、團有衛生長、師以上設保健科,中央設總軍醫處(後改為總衛生部),頒布了全軍衛生法規。在醫院的組織系統方面,有總醫院、醫院,醫院下設衛生所。

抗日戰爭時期,醫療救護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各個醫院壹般都建立了正規制度。在醫療技術上進行了許多改革,如在創傷處理方面強調了消毒和無毒的原則。采用了早期施行擴創術和石膏封閉療法。積極推行液體補充,積極預防破傷風等現代戰爭的治療原則。在救護工作方面,開始提倡在火線上戰士互相幫助搶救包紮的“互救普包”辦法。在衛生防疫工作方面,總衛生部曾提出了“預防第壹”的口號,使戰士都養成了註意衛生的良好習慣。當時藥品器材的來源,是從敵占區和大後方采買,從敵人繳獲和自己生產三方面解決。當時在各個抗日民主根據地,也都建立了培養各級醫務幹部的學校,有的采取短期訓練和短期輪訓的辦法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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