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章程中,需要包含項目的背景、目的、目標、可研、發起人及其權利、整體進度、初步預算,等。但最關鍵的內容主要為2類,1類是項目需要達成的結果,1類是項目經理為完成項目所得到的正式授權。
項目目的是項目想要達成的結果,如盈利、能力提升、產品生產或研發、人員招聘、關系維護,等。
項目目標是項目目的的數字化呈現,並以此衡量項目目的是否實現。如盈利的具體金額或利潤率、能力提升具象為同壹工作所需的時間減少或準確率提升、產品生產的數量或研發階段、人員招聘的數量和試用期後流失率,關系維護難以直接定量、可以以定性的方式量化評估。
項目可交付成果是圍繞項目目標,具體交付的可驗證結果,是項目目標的進壹步具象。如盈利金額或利潤率,可交付成果應確定以實際到賬的銀行信息為準,還是財務核算數據表,或者應收賬款也能接受?能力提示,同壹工作所需時間減少,應確定以在檢測中單次工作時間減少為可交付成果,還是壹段時間內反復觀測出具平均工作時間減少報告為可交付成果,甚至制定新的工作標準和流程並宣傳、培訓和使用?
項目目的較易制定,項目目標因需要選擇合適的標準、難度已經上升,項目的可交付成果需要將項目目標進壹步具象為某種可以驗證的實物或文件、難度系數驟增。所以需要項目經理、項目團隊與發起人直接反復溝通,尤其考驗項目經理的溝通、表達和總結闡述能力。
對此,我表示自己還未能勝任……繼續練習提升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