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假藥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銷售假藥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構成銷售假藥罪的,壹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嚴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造成他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壹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