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和致畸作用。 1、副作用:藥物的副作用比較常見,是指在使用治療劑量的藥物時,伴隨出現的與治療疾病目的無關而又必然發生的其它作用。 壹種藥物往往具有多種作用,當人們利用其中壹種作用時,其余的作用便稱為副作用。藥物的治療作用和副作用是藥物本身所具有的藥理特性,它們是相對而言的,隨著治療目的的改變而改變。例如麻黃堿具有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和收縮血管,升高血壓的作用,如用於治療低血壓,那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於治療精神抑郁性疾病,那麽引起血壓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2、毒性反應:毒性反應是指藥物引起機體比較嚴重的功能紊亂,甚至造成器官組織病理變化的壹種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除了個別屬於體質特別敏感外,毒性反應大多數是由於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其輕重程度與藥物劑量及用藥時間長短密切相關。即使在常用劑量下,有的患者也由於種種原因而出現毒性反應。如肝和腎是人體代謝和排泄藥物最重要的器官,當它們的功能受損時,藥物不能正常代謝及排泄,很容易在體內積蓄,造成中毒。 3、過敏反應:過敏反應也叫變態反應,是指有特異體質的患者使用某種藥物後產生的不良反應,如搔癢、各種類型的皮疹、蕁麻疹及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的發生與藥物本身的藥理性質無關,與藥物劑量也沒有直接關系。對於壹般人即使到了中毒劑量也不會發生過敏反應,而特異體質患者在使用極小劑量時就會發生,如有的人僅僅接觸青黴素溶液就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由於過敏反應僅發生於特異體質患者,故發病率並不高,但有時後果嚴重,甚至可以致命,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4、特異質反應:是指極少數人應用某些藥後產生與藥理作用毫不相關的反應。這種特異質反應有先天性特點,常存在遺傳性酶缺陷,平時無表現,僅在應用某種藥後才發病。如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患者,應用某些氧化性藥物後即可導致溶血。 5、致畸作用:指孕妊娠婦女服藥後對胚胎或胎兒的不良反應,所引起的反應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妊娠婦女服藥時的妊娠階段。妊娠期的前3個月,藥物對胎兒的影響最大,容易引起胎兒畸形。
上一篇:【遵義會議會址四日遊】保加利亞即將加入申根國家。下一篇:愛心捐款感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