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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關於調整市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要求:
1、首先妳應該到市醫療保險局辦理轉院轉診審批手續;
2、轉診轉院者原則上只準轉到武漢的特約醫院。因此,妳要弄清楚“武漢三甲醫院民生耳鼻喉醫院”是否黃岡醫保的特約醫院。
詳詢:黃岡市醫保局,電話0713-8366397
羅田縣醫療保險局,電話:0713-5065995地址:鳳山鎮段家橋
參考:
關於調整市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
黃勞社[2009]7號
市直有關單位,市直統籌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了進壹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壹、降低壹級、二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壹級和壹級以下醫院由原來的300元調整為100元;二級醫院由原來的400元調整為300元;三級醫院不變,首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300元。
二、降低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自付比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本地住院醫療費用中,甲類藥品和普通診療項目的自付比例,壹級和壹級以下醫院由8%調整為4%;二級醫院由10%調整為7%;三級醫院由12%調整為10%。退休人員自付比例比在職其他人員低2個百分點不變。乙類藥和特殊診療項目(部分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的自付比例原規定為比甲類藥和普通診療項目的自付比例高10%,現調整為高5%。轉診轉院首先自付10%再按本地住院自付的規定執行。
三、提高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大病醫療保險住院的報銷範圍和比例不變,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到17萬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萬元不變,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之和為20萬元。
四、異地居住退休人員住院享受轉診轉院報銷待遇,不再實行醫療費用包幹。在回原籍或投靠子女赴異地居住前,應到市醫療保險局辦理簽約備案手續。異地住院須在當地鄉鎮以上政府公辦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按異地轉診轉院的標準予以報銷。特殊慢性病診療和購藥仍應在黃岡市本地指定的醫院和藥店,壹次性購藥量可適當放寬。
五、對特殊病種的連續住院實行照顧。惡性腫瘤放化療和晚期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和腎移植抗排異,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者,只繳納當年度首次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免除第二次和第二次以上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六、加強對轉診到非特約醫院的管理。轉診轉院者原則上只準轉到武漢的特約醫院。特殊情況需要轉到非特約醫院診療者,經市醫療保險局批準,並與之簽訂協議後,在病種醫療費用限額標準之內報銷。沒有單病種醫療費用限額標準的病種,轉診轉院的首先自付比例為20%,再按本地住院自付的規定執行。
以上規定從二ΟΟ九年二月壹日(以住院入院日為準)起執行。
二ΟΟ九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