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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集中采購

第壹層含義:為了降低分散采購的選擇風險和時間成本,除了壹般“甲供”材料設備由項目部(項目公司)采購外,對於某些大型機電設備等由公司本部負責集中采購。也就是壹般意義上的集中采購。

第二層含義:就是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采購。

無論是由項目部(項目公司)的采購,還是公司本部負責的集中采購,房地產企業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壹標壹招”:在采購供應計劃(如果有的話)下,按照采購招標規程(如果有的話),幾乎每壹項采購都要走壹遍編制標書→邀請→考察、洽談→開標、評標→簽訂合同的程序。

這種做法的弊端有:

(1)容易受外來因素的幹擾,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公司上級領導推薦;

(2)內部人員分別推薦不同的單位,初選和評標時往往議而不決,工作效率低,會產生或增加內部矛盾;

(3)如果采購流程的任何壹個環節不能按期完成的話,都會導致不能按計劃完成采購,進而影響工期、施工單位索賠等;

(4)采購主管部門往往誘致性的推薦投標單位,致使更優秀的單位被瞞報。所謂“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采購”就是:在《采購供應計劃》、《合約規劃》下,在某壹個時間段內(如利用相對閑暇的時間),公司集中人員完成今後某壹階段(如半年、壹年)的所有采購工作,與供方單位簽訂合同,並約定好供應的時間、價格等。這就是第二層含義的集中采購。

[編輯本段]集中采購的“集中”功能

集中采購的“集中”功能就必須要集中地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要體現在財政預算的安排上

財政部門對相同的采購項目應盡量集中在壹個月裏進行統籌安排,避免多次重復安排相同項目的采購而產生降低工作效率、喪失采購效益等弊端。任何政府采購項目,最終都要由財政部門負責付款結賬,對此,財政部門何時能安排采購預算資金就成了決定采購工作何時才能得以開始和實施的重要前提,因為,壹旦財政部門安排了采購資金,相應的采購人就會隨時去實施采購,因此,要充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對采購人的采購項目,財政部門就必須要從源頭上給予“通盤的、宏觀上的”考慮,具體來說,要將各個預算單位想要采購的相同或功能相近的項目,或是可以連環配套采購的項目,要盡量統壹調度或籌集資金進行壹次性的安排,否則,每個月都安排幾個相同項目的采購,不但浪費了時間、精力,還無法得到規模采購的效益。如在實際工作中,就有壹些地方的財政部門,由於不會科學地調度和合理地安排財政預算資金,從而造成每個月都安排幾個預算單位去采購幾臺微機或其他辦公耗材等,這就明顯地失去了科學性和合理性,人為地增加了工作量。因此,集中采購的集中功能,首先就是要體現在財政部門的預算安排上,要有相對集中的科學性。

2.要體現在采購項目的委托上

采購人對其有關采購項目的采購,應集中在壹次進行委托,不得人為拆分,多次采購。對采購人來說,有些采購項目是批量的,或是有“關聯”的,或是可相互“配套”的整體項目,如學校裏的“電教”項目,既有“網絡工程”項目,也有電視、電腦等物資采購項目,對此,就“電教”項目而言,其本身就是壹個整體采購項目,無需再拆分或細化成“工程”項目與“商品采購”項目分別去委托采購;同樣,對原來就是壹個整批的采購項目,更不可從量上進行化整為零,分次采購,如將10臺電腦,分幾次采購等等,否則,這些行為就明顯會影響到政府采購的效果。因此,對財政預算已經安排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要不折不扣地實施集中采購,不得化整為零,不得私自采購。

3.要體現在采購項目的具體操作上

集中采購機構對相同或功能相近的受托采購項目,應盡量集中在壹次進行采購,以減少采購次數,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對集中采購機構來說,不但委托的采購人眾多,而且采購項目又紛繁復雜,委托時間也有早有遲等等,如果集中采購機構采取“隨時委托、隨時采購”的方式,勢必會發生多次、重復采購相同項目的問題,進而出現了重復勞動,增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如果集中采購機構能采取“定期、匯總”的采購方式,將采購人委托的采購項目進行歸類,或按功能進行相互銜接、配套,每類項目每個月只集中采購壹次,這樣,就會人為地做大批次采購規模,既可以減少了工作量,又能獲得更大的規模采購效益。

4.要體現在采購項目的調試和驗收上

集中采購機構應統壹組織技術專家、采購人等進行集中驗收把關,以節約人力、財力等。由於集中采購機構壹批購進的采購項目涉及到多個采購人的委托,對此,如果要求采購人各自自己去找專家驗收,勢必會增大困難,也會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財力等,而如果由集中采購機構能夠出面組織壹個專家驗收小組,將整批采購項目壹次性驗收完畢後,再交付采購人,就會減少諸多采購人的驗收工作量,節省了大量的時間、人力等,同時,集中驗收也會增強對驗收人員的監督,更便於對采購項目的質量把關。

[編輯本段]集中采購的模式選擇

為實現集團采購業務集中管控的業務需求,集中采購包括以下幾種典型模式的應用:集中定價、分開采購;集中訂貨、分開收貨付款;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集中采購後調撥等運作模式。采用哪種模式,取決於集團對下屬公司的股權控制、稅收、物料特性、進出口業績統計等因素,壹個集團內可能同時存在幾種集中采購模式。

1.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模式

集團總部或采購公司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采購價格等采購政策,並且負責采購訂貨工作。分子機構提出采購申請,前者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采購訂單,發收貨通知單給分子機構;分子機構根據收貨通知單或采購訂單進行收貨及入庫;前者匯集後者的入庫單進行與外部供應商貨款結算,並根據各分子機構的入庫單與分子機構分別進行內部結算。

2.集中采購後調撥模式

集團總部或采購公司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采購價格等采購政策,並且負責采購訂貨工作。分子機構提出采購申請,前者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采購訂單,前者完成後續的收貨、入庫、外部貨款結算處理。之後,根據各分子機構的采購申請,前者啟動內部調撥流程,制訂調撥訂單並作調撥出庫,後者根據調撥訂單作入庫處理,兩者最後作內部結算處理。

[編輯本段]集中采購的優點

1、集中的數量優勢

2、避免復制

3、更低的運輸成本

4、減少企業內部的各部門及單位的競爭和沖突

5、形成供應基地

藥品集中采購

藥品集中采購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醫院藥品采購管理模式,突出了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在醫院藥品采購管理過程中的應用,強制規範藥品采購、銷售、配送的分開管理,體現了買方市場主導下買方與賣方利益的均衡化,體現醫院藥品采購管理逐步實現社會化的趨勢。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包括招標與議價兩種方式。其中招標采購根據有無品牌限制分為公開招標采購和邀請招標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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