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封閉控制區管理規定
1.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居住區和活動頻繁的周邊地區可劃分為封閉控制區。
2.從病例發病前2天或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2天至隔離管理時,如果有可能在工作場所、活動場所等區域傳播到人,且難以判斷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也可將相關區域劃定為封閉控制區。
3.封閉控制區可以精確劃分為社區(自然村民小組)、建築、單元等。,以及“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
二、封閉控制區的升降標準
當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可以解除封鎖:
1,近14天該地區無新增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
2.該地區最後壹名密切接觸者已暴露14天以上,核酸檢測陰性。
3.該區域所有人員在啟封前2天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實行群防群治: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其他部門和醫療機構收集和報告疫情信息,疏散和隔離人員,落實公共衛生措施。
法律依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計劃(第九版)
壹是優化調整風險人員隔離管理的期限和方式。
將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的控制時間由“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對“1、4、7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采取核酸檢測措施,采集鼻咽拭子,“雙采集雙檢查”調整為“對1、2、3、 5、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第3天居家健康監測”,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前不要求雙采集、雙檢查。 密切聯系的控制措施由“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1、4、7日進行核酸檢測。
二、統壹管理區和高風險區劃定標準。
兩類風險區域劃定標準和防控措施相互銜接對應,統壹使用中高風險區域的概念,形成新的風險區域劃定和管控方案。在高危地區實行“居家上門服務”,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中危地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低危地區。其他地區對過去7天有高危地區居住史的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中危區實行“置身區外,錯峰取物”的做法,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低危區。在其他地區,過去7天生活在中等風險地區的人將在家觀察7天。低風險區是指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實行“個人防護和避免聚集”。在其他地區,要求最近7天居住在低風險地區的人在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
第三,提高疫情監測要求
加密高危職業人群核酸檢測頻次,將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和環境的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天1次,將人員密集、接觸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周2次。增加抗原檢測作為疫情監測的補充手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處理疫情時可以對可疑患者和高危地區人群增加抗原檢測。
第四,優化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明確不同人群規模的區域核酸檢測方案,綜合疫情後判斷傳染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傳播鏈是否清晰,根據風險和分級原則確定區域核酸檢測的範圍和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