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管理。包括規範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供應制度、完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3方面措施。提出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強化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作用,成立國家級、省級、地市級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提供相應技術支持。
二是強化藥品合理使用。包括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提高醫師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強化藥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對處方的審核、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和績效考核4方面措施。提出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及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合理用藥相關指標納入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
三是拓展藥學服務範圍。包括加強醫療機構藥學服務、發展居家社區藥學服務、規範“互聯網+藥學服務”3方面措施。要強化臨床藥師配備,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藥學門診。規範電子處方在互聯網流轉過程中的關鍵環節的管理,電子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的方式,確保信息可追溯。
四是加強藥學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加強藥學人才培養、合理體現藥學服務價值、保障藥師合理薪酬待遇3方面措施。提出在醫療服務價格中統籌考慮藥學服務的成本和價值,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醫療機構應在藥師薪酬中體現其技術勞務價值。醫保部門將藥師審核處方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
五是完善行業監管。包括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加強合理用藥監管、規範藥品推廣和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管理3方面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抽查機制,每年組織對各省(區、市)處方有關情況按壹定比例進行抽查,各地也要相應加大抽查和公布力度。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參加涉及藥品耗材推廣的學術活動的管理。
六是強化組織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宣傳引導4個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提出中藥藥事管理要根據中醫藥特點,明確由國家中醫藥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