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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CPA稅法增值稅新增

0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必看:稅法I重點難點分析

各章節教材變化

壹般來說,教材新增內容或多或少必然會出現在當年考題中,但出現的概率和所占分數取決於新增內容的重要程度,考生應在每章節的學習中關註這些內容。本文按章節分析如下:

第壹章

1.章節或知識點的順序作了壹些改變,將稅法的分類單獨作為壹節。

2.新增了稅法解釋中的壹些內容。

3.對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的內容進行了擴充,增加了稅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聯系與區別等內容。

4.簡化了稅收程序法中《稅收征管法》主要內容的介紹。

5.刪除了稅務行政規範的權限和程序制度,簡化了稅務行政規範的介紹。

6.增加、調整了國際稅法的內容。

7.增加、調整了稅法的建立與發展的內容。

第二章

1.壹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有變化:刪除了原“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幾種情況;刪除了不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幾種情況,規定納稅人壹經認定為正式壹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輔導期的壹般納稅人管理中新增了第8條、第9條。

3.第二節中“其他按規定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的內容”新增了第9條~第15條。

4.對按4%征收率計算納稅的特定貨物有所修改調整,對按6%征收率計算納稅的貨物,新增了第7條有關商品混凝土的規定。

5.增值稅的減稅、免稅中有壹些小的調整,如:軍隊軍工系統中刪掉了“三線企業”的優惠政策,醫療衛生中刪掉了“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優惠政策,刪掉了有關“鋼鐵企業”的優惠政策等;對民族貿易的優惠政策有所修改;新增了“債轉股企業”的優惠政策。

6.對銷項稅和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中壹些知識點的順序作了調整,並且將壹些過時知識點刪除,增加了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和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壹些介紹。

7.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範圍增加了“暫扣其待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的規定,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的情形也有壹些變化;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簡化了,刪除了7項;修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管理的規定;修改了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增加了關於輔導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的處理規定。

8.出口貨物退(免)稅這壹節有較大調整和修改。

第三章

1.消費稅稅目發生了變化,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等5個消費稅稅目,將汽油、柴油合並為成品油稅目,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將高檔護膚護發品劃歸化妝品稅目。

2.消費稅稅率有變化,如對糧食白酒、小汽車、摩托車等的稅率都進行了調整。

3.稅率減免規定中新增第6點,關於成品油類的減免規定。

4.銷售額的確定中新增了“啤酒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5.銷售額中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規定作了相應調整。

6.新增並調整了有關應稅消費品的平均成本利潤率。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扣除委托加工已納消費稅稅款的相關規定作了相應調整。

8.取消“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規定。

第四章

1.在金融保險業計稅依據中,對壹般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等刪除了壹部分內容。

2.服務業營業稅中新增了有關“酒店產權式經營”與“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的內容。

3.在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中,新增個人購買住房對外銷售計征營業稅的情況。

4.在營業稅免稅規定中,修改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修改了第14條關於個人購買住房銷售的免稅措施;新增第19條中關於“單位和個人提供垃圾處置勞務”的規定;新增第30條~第34條的免稅規定。

5.新增營業稅減稅規定。

第五章

本章變化不大,主要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減稅、免稅規定中新增加了出口免抵增值稅額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規定;增加了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的規定;新增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情況的規定。

第六章

本章內容與去年相比沒有多大變化,取消了對有色金屬礦減征30%的規定。

第七章

本章教材與去年相比沒有多大變化,只是新增了車輛購置稅價格信息管理的內容,另外車輛購置稅的免(減)稅申報略有修改。

第八章

1.在成交價格應該符合的條件中,新增了“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進口貨物進行限制”的幾種具體情況;新增了“應視為進口貨物的價格受到了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者因素的影響”的幾種情況。

2.修改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其他方法,取消最大銷售總量方法,增加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3.修改增加了“成交價格調整項目”中的部分內容;不計入貨物的完稅價格的項目也新增了兩條。新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價方法”。

4.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略有修改。

5.新增“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通關模式。

2007年註冊會計師《稅法》教材變動情況總結

第壹章

修改:⑴ 本章涉及的“車船使用稅”改為“車船稅”,但個別地方未更改,屬於教材更新不徹底;

⑵ 14頁 將“22種稅”改為“21種稅”

第二章

新增:⑴ 28頁(15)、(16),分別為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發電補貼增值稅規定、高校後勤實體經營收入增值稅有關規定;

⑵ 41頁3.(3)煙葉稅計算抵扣增值稅的規定;

⑶ 42~43頁(13),即新版貨運發票的有關規定;

⑷ 43頁第6點中第二段內容,即購進采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的掃描器具和計算機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

⑸ 73頁第六大點內容,即外商投資項目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

⑹ 92頁最後壹段內容,即銷貨方給予購買方價格優惠或折扣行為增值稅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變化:⑴ 101~104頁 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

⑵ 108頁 修改外購已納消費稅已納稅款的扣除;

⑶ 114頁 修改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新增:⑴ 106頁噸與升的換算標準;

⑵ 111頁 增加成本利潤率表;

第四章

新增:⑴ 129頁 增加第8~9點;

⑵ 131頁 增加(二)4.納稅人采取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營業稅征稅規定;

⑶ 134頁 增加(七)10.納稅人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營業稅征稅規定;

⑷ 135頁 增加第4行所處壹段內容,即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征稅規定;

⑸ 140頁 增加倒數第二段內容,即納稅人銷售自產建築防水材料的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征稅規定;

⑹ 146~147頁 增加第39~40點,即高新後勤實體收入、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營業稅征稅規定;

第五章

刪除:156頁 刪除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後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建稅規定。

第六章

沒有變化

第七章

184頁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中增加“釩礦石(含石煤礦)”

增加:187頁 增加(三)北方海鹽、南方海鹽等稅額規定;

第八章

增加:202頁 增加第二個大標題,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有關規定

第九章

變化:⑴ 209頁 第壹節下面前兩段進行了改寫,即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但教材210頁第二節中卻仍然提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仍然提及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教材更新不徹底。

⑵ 211頁 第二個大問題中的(壹)、(二)、(三)涉及的稅額均提高了三倍,但表9-1未隨著更改,屬於教材更新不徹底。

⑶ 214頁 新增第14點,即“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規定。

第十章

增加:⑴ 225頁 新增第12點,即“學生公寓以及高校後勤實體免征房產稅”規定。

第十壹章

根據《車船稅暫行條例》重新編寫,有較大調整。

第十二章

增加:⑴ 235頁 新增(六),即電子應稅憑證簽訂人作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

⑵ 236頁 購銷合同中新增購售電合同印花稅的征稅規定;

⑶ 237頁 (十壹)中新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有關規定;

⑷ 238頁 表格中最後壹行第二列增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⑸ 244頁 新增第五節上面壹段內容,即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規定。

第十三章

新增:⑴ 253頁 新增(六),即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征收契稅的有關規定。

⑵ 254頁 新增二、(二)中第3~5段內容,即國有控股公司投資組建新公司契稅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新增:⑴ 267頁 新增第2點中公式下面壹段內容,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的規定。

⑵ 287頁 倒數第二行,新增“服裝生產企業”

⑶ 294頁 新增(九)中第5點,即稅務機關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用於彌補虧損的規定。

⑷ 298頁 新增第壹段,即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30萬元的規定

修改:⑴ 271頁 修改了計稅工資標準,即自2006年7月1日起,提高至1600元。

⑵ 272頁 修改了職工教育經費的比例,即改為由原來的“1.5%”改為“2.5%”

⑶ 275頁 (8)中,計算捐贈限額的基數改為“申報表主表第16行”

⑷ 286~287頁 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取消10%增長的限制

⑸ 320頁 第二大點重寫,體現了新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精神。

⑹ 326~357頁 引入新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以及附表

第十五章

修改:⑴ 394頁 修改第(八)、(九)點;

⑵ 399頁 將原來的第(四)點進行更換;

第十六章

新增:⑴ 418~419頁 新增第4點,即將自建住房以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

⑵ 425頁 新增四、(壹)中第三段;

⑶ 433~435頁 新增(二)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三)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稅額的計算;

⑷ 450~451頁 新增(十二)~(十四);

修改:⑴ 422頁 (四)中將原來的“減除費用800元”改為“減除費用1600元”;

⑵ 427頁 修改(壹)1.,即個體工商戶業主費用扣除標準統壹確定為19200元/年,即1600元/月;

⑶ 428頁 修改第二段,即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壹確定為19200元/年,即1600元/年;

⑷ 453~456頁 修改自行申報納稅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章

沒有變化

第十八章

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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