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醫師指的是在當地醫保辦註冊,可以開具醫保處方的醫師。
以常熟為例,根據《常熟市醫保醫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醫保醫師,是指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執業資格,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聘任,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在註冊的執業地點為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
第三條? 實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制度,進行統壹編碼管理。申請醫保醫師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執業資格;
(二)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具有醫療處方權資格;
(三)能自覺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自願接受社保經辦機構監督管理。
擴展資料:
《常熟市醫保醫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醫保醫師崗位要求:
(壹)遵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規定,執行醫保告知制度、簽字同意制度和門診用藥及住院病人出院帶藥的規定,嚴格遵守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政策規定及履行定點服務協議;
(二)認真核驗就診人員醫療保險證卡,執行代配藥登記制度,做到人卡相符;
(三)按規定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真實、準確、清晰、規範、完整,嚴格按照國際疾病分類(ICD-10)的疾病名稱填寫疾病診斷,真實記錄患者病程,不提供虛假病程記錄;
(四)堅持首診負責制和定向轉診制,不得推諉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種借口為患者辦理人為性提前或延遲出院;
(五)堅持因病施治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對無住院指征但要求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應給予耐心說服、合理解釋,不得誘導參保人員自費住院;
(六)主動配合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檢查考核。
蘇州市政府——常熟市醫保醫師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