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在庫和陳列的藥品的質量養護工作。
4、職責:倉儲部門的養護人員對本程序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養護品種的分類:
5.1.1 重點養護品種至少包括:
易變質的藥品;
儲存時間長的藥品;
近效期的藥品;
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產品批號的藥品;
首營品種。
5.1.2 壹般養護品種包括重點養護品種之外的其他在庫和陳列的品種
5.2 藥品養護的方法:
5.2.1 藥品養護人員根據在庫藥品的註冊情況,制定養護檢查計劃並按計劃進行循環質量檢查;
5.2.2 每三個月為壹個循環周期,在壹個循環周期內,在庫的藥品均應進行質量檢查;
5.2.3 在質量養護檢查中,應根據在庫藥品的外觀質量變化情況和驗收養護室的設備條件,抽樣到驗收養護室進行外觀質量的檢查。
5.3 養護檢查的內容:
5.3.1 檢查在庫藥品的外觀質量是否發生變化或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5.3.2 檢查在庫重點養護品種的外觀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質量標準規定;
5.3.3 檢查庫房溫濕度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以及所有在庫藥品的儲存是否符合其質量標準中貯藏項的規定;
5.3.4 檢查庫房是否滿足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要求;
5.3.5 檢查養護用設備、儀器及計量器具等是否運行良好。
5.4 藥品養護記錄:
5.4.1 養護檢查工作應有記錄,包括養護檢查記錄、外觀質量檢查記錄、養護儀器的使用記錄以及養護儀器的檢查、維修、保養、計量檢定記錄。
5.4.2 養護檢查記錄的內容包括檢查的時間、庫房名稱、藥品貨位、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藥品入庫時間、生產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與處理、檢查人員等;
5.4.3 當需要抽取樣品到驗收養護室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時,應建立藥品外觀質量檢查記錄,其內容與藥品驗收時外觀質量檢查記錄相同;
5.4.4 凡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時,均應同時做好養護儀器的使用記錄;
5.4.5 養護儀器在檢查、維修、保養及計量檢定時,應做好相應記錄。
5.5 藥品養護檔案:
5.5.1 在庫藥品均應建立藥品養護檔案,主要應建立重點養護品種的檔案;
5.5.2 藥品養護檔案的內容應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劑型、產品批號、供貨單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結果、檢查人等。
5.6 養護檢查中質量異常問題的處理:
5.6.1 在庫養護檢查中發現藥品有質量異常時,應放置“暫停發貨”的黃色標誌牌於貨位上,並填寫“藥品質量復查通知單”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查處理。
5.7 藥品養護人員應定期分析、每季度匯總並向質量管理部門上報藥品養護檢查情況和重點養護品種的質量信息。
5.8 藥品養護人員應每天對庫房的貨品的擺放,倉儲的條件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工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5.9 藥品養護人員應每月填報效期藥品催售表,報質量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