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食藥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及化妝品衛生監管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統壹發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牽頭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五)牽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和醫院制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
(八)負責進口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監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