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不合格食品如何處罰
對於銷售不合格食品的,由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處相應罰款。具體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擅自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的。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物的。二、不合格產品召回及其處理制度
1.商品退貨管理制度 (1)退貨入賬,要嚴格執行有關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地反映退貨的應收、應付關系,不得遺漏。 (2)凡需要做返廠處理的外購貨物,購貨方必須征得廠方同意,並與廠方達成文字處理意見,通知保管員做好返廠具體工作,否則,不得盲目返廠。凡因盲目返廠造成的拖欠債務,由當事人追償。(3)凡需要做返廠處理的買賣貨物(包括廠方借用、轉讓的貨物),買方提前15天與廠方聯系,15天內收到廠方答復的,可以留函為憑,凡廠方無故拖延的,對不返廠的貨物要征收廠方保管費。 (4)已出庫的商品回廠時,必須先退回倉庫,再由保管員辦妥回廠手續;已出庫、未退回倉庫和櫃臺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隨意退回工廠,否則按商品損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商品返廠時,保管員要填寫商品返廠單並與商品同行,及時通知廠方憑單驗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要認真對待貨物返廠,保管員要詳細指出數量,明確件數、分規格,包裝要捆紮牢固,要詳細填寫鐵路運單和運輸憑證,並及時做好保管員的帳卡記錄。 (7)凡工廠采取以貨換貨的方式直接解決商品返廠的,物流中心采購員、保管員必須堅持 "同壹商品壹次性調撥不拖欠 "的原則,堅決不允許以金額核定數不同的商品相互抵頂。 2.商品退貨 (1)商品返廠由倉庫保管員辦理退貨手續。 (2)商品配送回廠由保管員辦理退貨手續,填寫《物流中心商品配送倉儲制度》安全質量管理制度(紅色)1~5項,同時填寫《物流中心回廠單》1~5項。 (3)倉庫保管員將貨物退回工廠後,由工廠經手人在配送貨物入庫單(紅字)和退貨單上簽字,退貨單第五聯交工廠,保管員根據入庫單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