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飛機的公告;
為確保航空安全,參照國際民航組織標準,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限制民用航空器攜帶液態物品。
1.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L)的液態物品(不含酒精),超出部分必須交付。液態物品在運輸前必須打開檢查。
2.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和地區航班的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不得超過100毫升。裝有液體物品的容器應放在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可以重新密封。每位乘客壹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要交付。裝有液體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進行安全檢查。乘坐國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和地區航班,需要在國外或境外機場轉機的旅客,在免稅店或候機樓內購買液體商品時,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購買的商品應放在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不得自行拆封。外國機場、境外機場對攜帶免稅液態物品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適用於需要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或地區航班並攜帶液態物品的境外旅客。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保存在完好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並須出示購物憑證。
3.在國內乘坐民航航班時,酒精飲料是不允許隨身攜帶的,但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酒類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運輸的有關規定。
4.帶嬰兒的旅客攜帶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要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後可適量攜帶。
5.旅客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