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
(1)藥品規格分為含量規格和包裝規格。
含量規格壹般在消費者具體用藥、確定用量時用到。比如說,說明書寫到“20mg/片,40mg/次,3次/天”,意思就是“每天3次,每次2片”。
包裝規格壹般在消費者選購藥品(主要是非處方藥)時用到。比如“6片/袋,2袋/盒”。
(2)藥品劑量
即用藥的分量。通俗的講就是壹次吃多少,壹天吃幾次。比如,阿司匹林用於解熱鎮痛,壹般每次0.3~0.6克,壹日3次;用於治療風溫性關節炎,可以用到每次0.6~l克,壹日3~4次。
2、適應癥不同
(1)藥品規格:有的藥有多種規格,而往往***用壹種說明書,有的復方制劑只標主要成分的含量,如感冒藥APC片劑,只標明含阿司匹林0.42g;也有的復方制劑,只標出主要成分的名稱而無劑量,有的則標出所有成分的含量。
(2)藥品劑量藥品的使用劑量也是與相應的適應癥對應的,應準確區分不同適應癥的用藥劑量、用藥次數以及療程期限。有的藥品必須在飯前、飯後或飯時服用;有的藥品的劑量需按體重或體表面積計算。
擴展資料
藥品規格標準化的基本原則
(1)規格的表述應盡量簡潔,去掉不必要的文字;
(2)所有的括號、數字和連接線等,都統壹采用半角輸入;
(3)對於解釋性的文字,都放到含藥量的後面;
(4)規格單位盡量用符號表示,而不是用中文;
(5)規格中的數字應盡量避免小數點之前僅為0,使用單位換算來解決該類問題;
(6)原規格是表示每瓶、每粒時,只要不會產生歧義,就需要刪除;
(7)括號的使用規則為:最內小括號,次之中括號,再次之大括號;
(8)規格中帶分子式或者有效成分的,需要轉換成中文;
(9)原規格中對同壹種規格有多種表述方式且其中壹種表述方式可通過規格其他部分換算時,僅保留其他部分而不需要保留可換算出的部分,其原規格中的質量體積百分比20%為換算出的部分,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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