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慢性病付標準為200元。定點專科醫院中的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起慢性病付標準為400元。在起付標準以上、門診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我國慢性病補助病種***有31中,分別為:高血壓病、糖尿病、肝硬化、風濕性**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淋巴結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類風濕性關節炎、溶血性貧血、白血病、復發性阿弗他口腔潰瘍、冠心病(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礙性貧血、原發性**纖維化、慢性腎臟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伴多發骨折的嚴重骨質疏松癥、白塞氏病、侵襲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蘚、銀屑病、下肢靜脈曲張、股骨頭壞死、帕金森氏病、惡性腫瘤、精神分裂癥。
慢性病報銷流程:
壹、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正式的申請表。
二、將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上報社保中心,經專家委員會鑒定審核後,辦理慢性病證歷。專家委員會對慢性病的鑒定壹個季度舉辦壹次,鑒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或單位承擔。
三、患者在指定的醫院門診部看病購藥。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社保中心予以報銷慢性病醫療費用,同時將《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清單》連帶處方、發票、慢性病證歷、病歷、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壹並存檔。需要註意的是,在申請慢性病報銷時,每人最多可以申報三種慢性病。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