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生產經營者自律。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作了很具體的規定。同時,對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的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要求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推動行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提出改進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動員群眾參與。
為動員群眾參與,《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對食品安全宣傳及投訴舉報作了許多新的規定。比如,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向群眾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餐飲場所、食品經營網站等開展有針對性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村(居)民委員會和社會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食品安全知識納入相關教育內容。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刊登、播放食品安全知識公益廣告,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客觀、真實、公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比如,動員群眾投訴舉報,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顯著位置公示投訴舉報電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通過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平臺或者投訴舉報電話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對生產經營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的,應當給予雙倍獎勵,並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三是網格化管理。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網格化監督管理體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安全信息員等網格化管理隊伍。食品安全協管員、安全信息員等人員應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重點做好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和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
四是新聞媒體功能。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賦予了新聞媒體的義務,規定: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刊登、播放食品安全知識公益廣告,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客觀、真實、公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並設定了罰則,《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