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企業條件要求:
(壹)、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沒有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工藝落後、能耗高、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項目。
(二)、企業持以下材料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壹式三份;
2、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三份;
3、生產許可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換證企業);
4、企業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應標明關鍵設備及參數);
5、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壹式兩份;
6、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壹式三份(執行企業標準);
7、已獲得HACCP證書、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登記)證書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壹式三份;
8、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報告項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2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3、《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審查通則(2004年版)》及各類食品《審查細則》
受理範圍:實施國家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28大類555種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