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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驗動物的環境標準是什麽?

實驗動物環境和設施

本標準首次發布於1994+0。經過五年的實施,取得了大量的測試數據,於2000年8月1999修訂,6月審核確認。此次修訂明確了適用範圍,其中環境條件和技術指標的分類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國際標準和國情。修訂後的標準區分了實驗動物飼養、生產和動物實驗設施的環境指標;並根據不同種類動物的生物學特性提出不同的環境要求;增加了各種動物的居住密度指數。

本標準的附錄A、B、C、D、E、F、G、H和I都是標準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替代GB 14925-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榮、、劉德輝、楊有明、孫、王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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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環境和設施GB 14925-2001替代GB 14925-1994。

實驗動物環境和居住設施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 2001-08-29批準頒布實施200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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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飼養、生產和實驗的環境條件和設施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還規定了對墊料、飲用水和籠子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實驗動物飼養、生產和實驗場所的環境條件和設施設計、建設、工程驗收和定期監督管理。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將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19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4792-1984放射防護基本標準

GB 5794-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8978-1996汙水排放綜合標準

GB 50243-1997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259-1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命名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 73-1984潔凈廠房設計規範

GBJ 68-1984建築結構設計統壹標準

JGJ-71-1990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範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實驗動物

指經過人工飼養、控制攜帶微生物,遺傳背景清楚或者來源明確,用於科學研究、教學、生產、驗證等科學實驗的動物。

3.2實驗動物繁育和生產設施

指與實驗動物飼養生產相同的建築物、設備和運行管理的總和。

3.3動物實驗設施

指以研究、實驗、教學、生物制品和藥品生產為目的的建築物、設備和運行管理的總和。

4環境和設施

4.1選址

4.1.1實驗動物飼養、生產和實驗場所應避開自然疫源地。

4.1.2宜選在環境空氣質量和自然環境條件較好的地區。

4.1.3應遠離鐵路、碼頭、機場、交通要道、工廠、倉庫、堆場等有嚴重空氣汙染、振動或噪聲幹擾的區域。如果不能遠離上述地區,應布置在夏季當地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4.1.4實驗動物的飼養、生產和實驗設施應與生活區保持50m以上的距離。

4.2建築衛生要求

4.2.1動物飼養、生產和實驗場所的所有圍欄材料應無毒、無放射性。

4.2.2內墻表面應光滑平整,陰陽角呈圓形,便於清潔和消毒。墻面應采用不易脫落、耐腐蝕、不反光、耐沖擊的材料。地面要防滑、耐磨、不漏。天花板應該防水、耐腐蝕。

4.3建築設施的要求

4.3.1建築物的門窗應密封良好。

4.3.2走廊寬度不應小於1.5m,門寬度不應小於1.0m..

4.3.3動物飼養、生產和實驗室的通風空調系統應保持正壓運行,合理布置送風口和排風口的位置,避免出現死角、斷流和短路。

4.3.4各種環境控制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

4.3.5動物養殖、生產和實驗室的用電負荷水平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應急電源應可用。

4.3.6室內配電設備應采用不易積塵的隱蔽設備。電氣管線應隱蔽,從潔凈區等不潔凈區域進入的電氣管線管口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5環境條件分類和技術指標要求

5.1.65438+

5.1.2屏障環境:該環境設施適用於飼養清潔級實驗動物和無特定病原體(SPF)的實驗動物。環境嚴格控制人員、物品和環境空氣的進出。

5.1.3隔離環境:環境設施采用無菌隔離裝置保存無菌或無外界汙染的動物。隔離裝置內的空氣、飼料、水、墊料、設備都是無菌的,動物和物資的動態傳遞都要經過專門的傳遞系統,既能保證與環境的絕對隔離,又能在運輸動物時保持內環境的壹致。該環境設施適用於飼養無特定病原體(SPF)、未知和無菌的實驗動物。

5.2技術指標要求

5.2.1實驗動物繁育和生產設施的環境指標應符合表1所列要求。

5.2.2動物實驗設施的環境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1實驗動物繁育和生產設施環境指標(靜態)

表2動物實驗設施環境指標(設備3)(靜態)

6設施區域設置的流程要求

6.1區域布局

6.1.1前區設置:包括辦公室、維修間、倉庫、飼料間、總走廊。

6.1.2進料區設置

6.1.2.1養殖生產區:包括隔離檢疫間、緩沖間、養殖間、擴大群飼養間、生產群飼養間、候診室、清潔用品儲藏室、清潔走廊、汙物走廊。

6.1.2.2動物實驗區:包括緩沖間、實驗飼養間、清潔物品存放間、清潔走廊、汙物走廊。

6.1.2.3輔助區:包括倉庫、洗滌間、廢棄物存放及處理間(設備)、實驗動物屍體密閉冷藏間(設備)、機械設備間、淋浴間、員工休息室。

6.2其他設施和設備

6.2.1屏障環境和隔離環境應在壓力變化的交叉處設置緩沖裝置。

6.2.2動物實驗區的設施應與飼養繁育系統分開設置。

6.2.3相關放射性實驗操作參照GB4792執行。

6.2.4含劇毒傳染性、致癌性和毒性物質的動物實驗,應在負壓隔離設施或嚴格保護的設備中進行。這類設施(設備)必須有專門的傳輸系統,保證在動態傳輸時與外界環境絕對隔離,排出的氣體和廢物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應體現“人、動物、環境”三大保護原則。

6.3設施和設備

6.3.1在實驗環境中設置設備時,其設備性能和指標必須符合環境設施指標的要求(表1和表2)。

6.3.2不同實驗要求的正壓和負壓設備必須滿足環境設施的指標,才能取得相應的證書。

7廢物和動物屍體的處置

7.1廢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並符合GB8978的要求。

7.2動物屍體應立即焚燒,排放應符合醫院汙水焚燒排放要求。

8籠子,填料,飲用水

8.1籠子

8.1.1籠子應選用無毒、耐腐蝕、耐高溫、易清洗、易消毒殺菌的耐用材料制作。

8.1.2各類動物所占籠子的最小面積應符合表3的要求,籠子的內外角應光滑,無銳邊。

表3各種動物所需的最小生存空間

8.2襯墊

8.2.1墊料應采用吸濕性好、粉塵少、無異味、無毒、無油脂的材料制成。

8.2.2墊子在使用前應進行消毒和滅菌。

8.3飲用水

8.3.1普通實驗動物飲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8.3.2屏障和隔離環境中飼養的實驗動物的飲用水應經過滅菌處理。

9動物運輸

9.1動物運輸應當符合安全和微生物控制等級要求,不同品種、品系、等級的動物不得混裝。

9.2動物運輸應配備專用車輛,有專人負責,定期消毒清洗,車輛應配備空調設備。

9.3運輸籠必須經過消毒和滅菌後才能回收。

10檢測方法

檢測方法見本標準附錄A-附錄I。

附件a

(標準附錄)

環境溫度和濕度測量

A1測定條件

A1.1實驗動物設施的環境溫度應在動物設施的空調系統建成後48h或設施正常運行期間進行測量。測量時,應根據設施設計要求的空調和潔凈度等級確定動物飼養區和實驗工作區,並在區域內布置測點。

A1.1.1壹般飼養室應選擇動物籠放置區作為動物飼養區。

A1.1.2恒溫恒濕室距圍護結構0.5m,距地面0.1 m-2.0m高度為飼養區。

A1.1.3潔凈室垂直平行流和湍流的送風面積與恒溫恒濕室相同。

A1.2測量儀器

A1.2.1標準水銀幹濕溫度計和熱敏電阻數字溫濕度測試儀,精度為0.1或以上。

A1.2.2測量儀器應定期校準。

A2測定方法

A2.1當設施環境溫度波動範圍> 2℃,室內相對濕度波動範圍> 10%時,應連續測量溫度和濕度8小時,每次測量間隔為15分鐘-30分鐘。

附加記錄b

(標準附錄)

環境氣流速度測量

B1測定條件

B1.1是在實驗裝置接近設計負荷運行並連續運行48h以上時測得的。

B1.2測量儀器

B1.2.1測量儀器為精度大於0.01的熱球式電動風速儀,或智能數顯風速儀,經過校準和測試。

B1.2.2測量儀器應定期校準。

B2測定方法

B2.1動物飼養設施和動物實驗設施應根據設計要求和使用目的確定動物飼養區和實驗工作區,並在區域內布置測點。

B2.1.1壹般空調房間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位置放置實驗動物用具和室內中央位置。

B2.1.2恒溫恒濕設施宜布置在距離圍護結構0.5m,距離地面1.0m,室內中心。

B2.2測定方法

B2.2.1檢測應在清潔的試驗區或動物飼養區進行,無特殊要求時,應在地面高度1.0m處測量。

B2.2.2在紊流潔凈室中,按潔凈面積≤50m2至少布置5個測點,每增加20-50m2增加3-5個測點。

B3數據整理

B3.1每個測點的數據應在測試儀器穩定運行條件下測量,並在數字穩定在10s後讀取。

B3.2取亂流潔凈室中各測點的平均值,根據各測點的測量值判斷室內氣流速度的變化範圍和穩態。

附件c

(標準附錄)

環境通風次數的確定

C1測定條件

C1.1是在實驗動物設施接近設計負荷運行48小時以上時測得的。

C1.2測量儀器

C1.2.1的測量儀器為精度大於0.01的熱球式電動風速儀或智能數顯風速儀。儀器經過校準和測試。

C1.2.2測量儀器應定期校準。

C2測定方法

C2.1通過測量送風口的風量(正壓)或出風口的風量(負壓)和室內的風量來計算換氣次數。

C2.2若風口為圓形且直徑小於200mm,則在徑向選擇兩個測點進行測量;當直徑為200 mm ~ 300 mm時,用兩個等面積帶做成同心圓,在徑向選擇四個測點進行測量;直徑為300 mm ~ 600 mm時,做三個同心圓,徑向選六個點;當直徑大於> 600mm時,做五個同心圓測量10個點,得到平均風速。

C2.3若風口為方形或矩形,風口截面應在100mm×150mm以下分成若幹等分區域,分別測量每個等分區域中心的風速,取其平均值作為平均風速。

C2.4在圓形進風口的情況下,可使用直徑相同、長度為1000mm的輔助風道或帶鬥的輔助風道,可按照C2.2中所述的方法進行測點:如果送風口為方形或矩形,則應使用相應形狀和截面的輔助風道進行2.3中所述的取樣和測定。

C3計算結果

C3.1根據公式(C1),得到通風率。

Q = 3600Sv)

式中:Q——所需通風量,m3/h;

S——有效截面積,m2;

v-平均風速,米/秒。

標準狀態下的通風量可以通過通風量乘以修正系數得到。進風口修正系數為1.0,出風口修正系數為0.8,以20℃為標準狀態,按公式(C2)換算:

Q0 = 3600(273+20/273+t)Sv ………( C2)

式中:Q0——標準狀態下的空氣交換率,nm3/h;

T——送風溫度,℃;

v-平均風速,米/秒。

換氣次數通過公式(C3)獲得:

n = Q/V(C3)

其中:n為換氣次數,每次/h;

Q——送風量,m3/h;

V——室內容積,m3。

附加記錄d

(標準附錄)

環境梯度壓差的確定方法

D1檢測條件

D1.1靜態檢測

清潔級實驗動物設施內的空調和供氣系統已連續運行超過48小時,且壹直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工藝設備已安裝完畢,設施內無動物和工作人員進行檢測。

D1.2動態檢測

試驗是在清潔實驗動物設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進行的。

D2測量儀

D2.1測量儀為微壓表,精度為1.0Pa。

D2.2應定期驗證測量儀器。

D3測定方法

D3.1檢測在實驗動物設施內進行,根據設施的設計布局和人流、物流、氣流方向確定。

D3.2各測點的數據應在設施和儀器穩定運行的情況下讀取。

附件e

(標準附錄)

環境空氣潔凈度的檢測方法

E1檢測條件

E1.1靜態檢測

實驗動物設施內,環境凈化空調系統已正常連續運行48小時以上,工藝設備已安裝完畢,試驗在室內無動物和工作人員的情況下進行。

E1.2動態檢測

在實驗動物設施中處於正常生產或實驗工作狀態。

E2檢測儀器

E2.1塵埃粒子計數器

E2.2測量儀器應定期校驗。

E3測定方法

E3.1.1潔凈區及其凈化空調系統應徹底清潔。

E3.1.2測量儀器充分預熱,采樣管必須幹凈,連接處不允許有泄漏。

E3.1.3采樣管的長度應為儀器的允許長度,無規定時不應> > 1.5 m。

E3.1.4采樣噴嘴的速度應接近潔凈室截面的平均風速。檢查員應在取樣口的下風側。

E3.2動態檢測

在潔凈的實驗動物設施、實驗動物飼養室和動物實驗區,選擇有代表性的測點的上風向進行檢測,檢測方法的操作規則同靜態檢測。

E4測點布置

E4.1測試潔凈實驗工作區時,如無特殊實驗要求,采樣高度應在離地面1.0m高度的工作面上。

E4.2測試潔凈實驗動物房時,采樣高度在籠高的中心水平高度約為0.9 ~ 1.0m的平面上..

E4.3測點間距為0.5-2.0m,層流潔凈室內測點總數不少於20點。在面積不大於50m2的紊流潔凈室中布置5個測點,每增加20-50m2增加3-5個測點。每個測點連續測量3次。

E5取樣流量和取樣數量

E5.1.100級要求清潔級實驗動物設施采樣流速為1.0L/min,采樣量不小於1.0L..

e 5.2 1000級以上清潔級實驗動物設施采樣流量≤ 0.5l/min,采樣量不小於1.0L。

E6結果計算

E6.1在測試儀器穩定運行條件下,對每個測量點連續取樣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為該點的測量結果。

E6.2大於等於0.5μm塵埃粒子數的測定:層流潔凈室取各測點的最大值。湍流潔凈室以每個測點的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

附加記錄f

(標準附錄)

檢測落入環境空氣中的細菌數量的方法

F1測定條件

實驗動物設施環境空氣中落菌數應在實驗動物設施空調凈化系統正常運行48小時並進行消毒滅菌後測定。

F2測量點選擇

每隔5 ~ 10m2設置1個測點,培養皿放在地面上。

F3測定時間

開皿後放置30min,蓋上蓋子,放入37℃的恒溫箱中48h,然後計數菌落數(每皿壹個)。

附件:血瓊脂培養基的制備

成分:普通瓊脂100毫升。

無菌去纖維蛋白兔血或羊血8-10毫升

方法:

(1)將滅菌的普通瓊脂培養基(pH7.6)在水中加熱至完全溶解。

(2)冷卻至50℃左右,按無菌操作加入滅菌去纖兔血或羊血,輕輕搖勻(無氣泡),立即倒入滅菌板(直徑90mm)中,每板註射15-25mL。瓊脂凝固後,將平板翻過來(蓋在下面),放入37℃的恒溫箱中。經過24小時的無菌培養,沒有細菌可以生長,才可以用於檢測。

附加記錄g

(標準附錄)

環境噪聲檢測方法

G1檢測條件

G1.1靜態檢測

實驗動物設施內環境通風、凈化和空調系統正常連續運行48小時後,工藝設備已安裝完畢,試驗在室內無動物和生產實驗室人員的情況下進行。

G1.2動態檢測

測試是在實驗動物設施處於正常生產或實驗工作狀態下進行的。

G2檢測儀器

G2.1測量儀器為聲級計。

G2.2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C3測定方法

G3.1測點布置:對於面積< < 10m2的房間,在房間中央距離地面1.2m的高度處設置壹個點;面積> > 10m2的房間,在室內遠離墻面1.0m的反射面和中心位置設置測點,在離地面1.2m的高度進行測試。

G3.2實驗動物設施中的噪聲測量應基於聲級計(A)。

附加h

(標準附錄)

壹種測量環境照度的方法

H1的測定條件

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設施的工作照度應在所有工作光源開啟並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進行測量。

H2測量儀

H2.1測量儀器為便攜式照度計。

H2.2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H3測定方法

H3.1在實驗動物設施中選擇幾個有代表性的點進行測定。

H3.2距地面0.9m,距墻1.0m測得。

H3.3打開動物籠蓋或測量籠網上的光照強度。

H3.4使用電光源照明時,應註意電壓時高時低的變化,待電壓穩定後再進行測量。

附加記錄壹

(標準附錄)

環境氨濃度的測定方法

I1測定條件

測定在實驗動物設施正常運行且飼養動物密度符合相關標準,墊料更換符合時限要求的情況下進行。

I2測定方法

I2.1用納氏試劑比色法檢測實驗動物設施環境中的氨濃度。原理是氨在堿性條件下與納氏試劑反應生成黃色,用比色法定量。

該方法的檢測靈敏度為2μg/10mL。

I2.2檢測儀器

I2.2.1檢測儀器有大氣泡吸收管、空氣采樣器、流量計(0.2 ~ 1.0L/min)、塞比色管(10mL)和分光光度計。

I2.2.2測試儀器應定期校準。

I2.3檢測方法

I2.3.1檢測試劑

吸收溶液:0.5摩爾/升硫酸溶液。

納氏試劑:將17g氯化汞溶於300mL蒸餾水中,將35g碘化鉀溶於100mL蒸餾水中。將氯化汞溶液滴入碘化鉀溶液中,直到出現紅色不溶性沈澱。然後加入600毫升20%的氫氧化鈉溶液和剩余的氯化汞溶液。將試劑儲存在另壹個棕色瓶中,並在暗處放置幾天。取出上清液放入另壹個棕色瓶中,塞上膠塞備用。

標準溶液:稱取3.879g硫酸銨[(NH4)2so 4](80℃幹燥1h),用少量吸收液溶解,轉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吸收液稀釋至刻度。該溶液1毫升含有0.1毫克氨(NH3)儲備溶液。

量取20mL儲備液,轉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吸收液稀釋至刻度,制備含0.02mg氨(NH2)的1 mL標準溶液,備用。

I2.3.2樣品采集:在空氣采樣器上安裝壹個裝有5mL吸收液的大氣泡吸收管,以0.5L/min的速度從籠中心取5L氣體樣品。

I3分析步驟

取樣結束後,從取樣管中取出1mL樣品溶液,置於試管中,加入4mL吸收液,根據表I1配制標準色柱,繪制標準曲線。

向樣品管中加入0.5mL納氏試劑,均勻5min,放置5min,然後用分光光度計在500nm處比色,讀取吸光度值,從標準曲線表中找出相應的氨含量。

I4計算見公式(I1)。

X=5C/V .…………………………(I1)

式中:x為空氣中氨的濃度,mg/m3;

c——試樣溶液中的含量,mg;

五.——換算成標準條件下的取樣體積,l

I5註意事項

氨含量高時,形成棕紅色沈澱,需另取樣,增加稀釋倍數,重新分析;甲醛和硫化氫幹擾測定;所有試劑都需要用無氨水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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