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活垃圾分類部門的職責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和管理目標,以及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市、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構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工作。
1.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可回收物資的回收和綜合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2.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廢物運輸和處理的監督管理。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4.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套建設項目建設規範中的相關內容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的規劃設置要求。
5.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本市中學、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環境教育內容,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培養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6.交通、港口、旅遊、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服務和管理範圍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監督工作。
7.其他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生活垃圾的分類和收集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1.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源頭減量、因地制宜的原則。
2.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壹)有害廢物,是指廢棄的電池、熒光燈管、血壓計、溫度計、藥品及其包裝、廢棄的塗料、溶劑及其包裝、廢棄的農藥、消毒劑及其包裝、廢棄的膠片和廢棄的相紙。
(二)易腐垃圾,是指有關單位的食堂、賓館、飯店產生的餐廚垃圾和家庭產生的餐廚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水果垃圾、腐肉、肉渣、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3)可回收材料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材料、廢紡織品、廢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鋁塑復合包裝等可回收材料。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廢物以外的城市固體廢物。
3.市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領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機構、人員和經費投入的保障機制,協調處理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4.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5.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街道辦事處和各縣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宣傳、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6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不得隨意拋棄、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7.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會同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和設施設置規範,報市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8.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規劃和設施設置規範,組織建設、安裝或者改造本轄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垃圾房、有害廢棄物暫存點、垃圾分類中心、垃圾收集容器等場所、設施和設備。
9.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機場、火車站、客運站、集貿市場、公園、居民小區等。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等設施設備。
10.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應當定期維護和清洗,保持外觀和功能完好、排列整齊、清潔衛生,周圍不得有散落的垃圾和汙水。
11.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1)有害廢物放入有害廢物收集容器或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廢物處理企業。
(二)易腐垃圾放入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3)將可回收物放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
(四)將其他垃圾倒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2.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是管理責任人。物業服務合同對管理責任人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實行清掃保潔外包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