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藥偵案件管轄範圍主要有: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2.生產、銷售假藥案、3.生產、銷售劣藥案、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9.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
法律依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 七、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管轄案件範圍(***33種)(壹)《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壹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第140條)2.生產、銷售假藥案(第141條)3.生產、銷售劣藥案(第142條)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第143條)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條)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第145條)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第146條)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第147條)9.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第148條)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下列案件:10.假冒註冊商標案(第213條)11.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第214條)1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第215條)13.假冒專利案(第216條)14.侵犯著作權案(第217條)15.銷售侵權復制品案(第218條)16.侵犯商業秘密案(第219條)(二)《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五節 危害公***衛生罪中的下列案件:17.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案(第331條)18.妨害動植物防疫案(第337條)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下列案件:19.汙染環境案(第338條)20.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第339條第1款)21.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第339條第2款)2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第340條)2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第341條第1款)2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第341條第1款)25.非法狩獵案(第341條第2款)26.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第342條)27.非法采礦案(第343條第1款)28.破壞性采礦案(第343條第2款)29.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第344條)30.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案(第344條)31.盜伐林木案(第345條第1款)32.濫伐林木案(第345條第2款)3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第345條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