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北方冬季取暖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但隨著取暖技術和設備的發展,取暖方式多樣化,取暖能源結構也發生了變化。目前,以氣、油、電為供熱能源的供熱面積逐年增加,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煤、氣、油、電構成的供熱能源結構越來越合理,供熱收費越來越市場化。在壹些地區,已經有了按熱量收費的試點小區。
但是,我國供熱發展還存在很多問題:居民對集中供熱缺乏認識和了解,集中供熱工作的開展十分困難;采暖費收繳率低,供熱企業處於微利狀態,降低了供熱積極性,影響了供熱質量;供暖設備不規範,設備質量參差不齊,使得實際供暖水平達不到設計標準,浪費嚴重。同時,我國缺乏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對供暖造成的汙染也沒有處罰措施,使得空氣汙染更加嚴重。
法律依據:《山東省供熱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供熱行為,提高供熱服務質量,維護供熱雙方合法權益,節約能源,促進供熱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托穩定熱源,通過管網向用戶提供生活用熱的集中供熱行為。
第三條發展供熱應當遵循政府主導、企業運作、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供熱保障體系和供熱管理協調機制,提高供熱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