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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註冊管理名詞解釋

藥品註冊管理名詞解釋介紹如下:

藥品註冊管理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的研制、生產、銷售、使用等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壹種制度。主要包括藥品的註冊申請、審批、變更、註銷等環節。藥品註冊管理的目的是保證藥品的質量、安全和有效性,維護公眾的健康權益。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藥品註冊行為,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藥品註冊是指藥品註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要求提出藥物臨床試驗、藥品上市許可、再註冊等申請以及補充申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基於法律法規和現有科學認知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活動。

怎麽在申請藥品上市註冊

申請人在申請藥品上市註冊前,應當完成藥學、藥理毒理學和藥物臨床試驗等相關研究工作。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應當在經過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機構開展,並遵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應當經批準,其中生物等效性試驗應當備案;藥物臨床試驗應當在符合相關規定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開展,並遵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

申請藥品註冊,應當提供真實、充分、可靠的數據、資料和樣品,證明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

使用境外研究資料和數據支持藥品註冊的,其來源、研究機構或者實驗室條件、質量體系要求及其他管理條件等應當符合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協調會通行原則,並符合我國藥品註冊管理的相關要求。

藥物臨床試驗期間,發現存在安全性問題或者其他風險的,申辦者應當及時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並向藥品審評中心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要求申辦者調整藥物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藥物臨床試驗:

(壹)倫理委員會未履行職責的;

(二)不能有效保證受試者安全的;

(三)申辦者未按照要求提交研發期間安全性更新報告的;

(四)申辦者未及時處置並報告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的;

(五)有證據證明研究藥物無效的;

(六)臨床試驗用藥品出現質量問題的;

(七)藥物臨床試驗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八)其他違反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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