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合同法》
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並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購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本企業“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壹”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①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②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並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③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並做好記錄。
(4)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5)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壹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6)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註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8)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並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購進。
(9)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0)采購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藥品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1)質量負責人應會同采購員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求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