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杭州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杭州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和配發等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疫苗的使用及其質量監督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價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執行情況,做好相應記錄:

(壹)藥品質量管理責任制度;

(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制度;

(三)藥品采購、驗收管理制度;

(四)藥品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五)藥品儲存、養護管理制度;

(六)藥品計量器具及儲存、養護設備的使用管理制度;

(七)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八)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九)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藥品及退貨藥品管理制度;

(十壹)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十二)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其規模和管理的需要設置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落實藥品質量管理人員,並明確其職責。

藥品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或者藥品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者執業藥師擔任。第六條 醫療機構的處方審核人員應當由具有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或者執業藥師擔任,藥品調配人員應當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者執業藥師擔任。第七條 醫療機構的直接接觸藥品人員,應當通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項目的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從事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調配、配發工作的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第九條 醫療機構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執業藥師應當運用專業知識和各種藥學情報資料,向醫護人員和患者提供咨詢服務,參與臨床工作,並提出合理用藥建議。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藥品。

醫療機構從與其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統稱首營企業)采購藥品,或者采購首次購進的藥品(簡稱首營品種)和進口藥品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索取並查驗相關資料。第十壹條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和使用。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壹)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

(二)購貨數量、購進價格、購貨日期;

(三)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藥品購進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年;藥品有效期超過3年的,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1年。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依法批準的診療科目和藥品使用範圍設置相應的藥庫、藥房(藥櫃)。

藥庫、藥房(藥櫃)應當與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分開,並相應配置以下設備:

(壹)便於藥品陳列的設備;

(二)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冷藏和冷凍保管設備;

(三)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壹定距離的設備;

(四)藥品防塵、防潮、防汙染和防蟲、防鼠、防黴變等設備;

(五)避光、通風設備;

(六)使用中藥飲片所需的有關設備;

(七)其他保證藥品安全使用的設備。

  • 上一篇:轉移因子口服液多久壹個療程
  • 下一篇:藥房註冊藥物咨詢表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