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2、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3、藥品申請註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4、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
有上述行為,同時又構成《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