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上報社會形勢和社會治安情況及公安信息;研究全省公安工作規劃、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領導辦公廳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工作。活動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有關文件的審核工作。
(二)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上報全省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置突發事件警情,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指揮體系建設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匯總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群眾對全省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和保密工作;承辦群眾對公安問題的報警和公安隊伍違法違紀的投訴處警工作。
(三)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公安廳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又是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部門。下設秘書處、人事處、宣傳處、幹部管理培訓處。
1.
秘書處
負責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的綜合調研;掌握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民警思想狀況,提出隊伍建設和政治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研究制定政治工作規劃;承擔廳秘書處的各項工作。
2.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警銜評授工作。
3、宣傳處宣傳處
研究擬訂全省公安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和措施,檢查督促落實公安業務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宣傳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教育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新聞報道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公安系統文化體育建設工作;承擔全省公安機關民警工作。工作;組織全省公安機關和民警立功受獎工作。
四、幹部管理培訓處幹部管理培訓處
負責幹部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跨省錄用民警的審核報批、警銜評定和授權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國公安機關有關隊伍建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省公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省公安院校建設;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培訓工作。
(四)警務督察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省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執行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五)公共**** 治安防控處
研究擬訂公共**** 治安防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省治安防範機構開展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隊
研究擬訂全省治安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負責指導社區防範和技術防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的查處和依法實施治安保衛行動的任務 還負責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戶籍管理工作。
(七)巡特警防暴隊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特警隊伍建設和 "110 "報警服務系統建設;指導管理公共**** 秩序;指導、協調各類突發事件、暴力犯罪和群體性上訪以及自然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指導全省巡特警做好嚴密社會面控制、打擊防範現行犯罪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八)刑偵大隊
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防範、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偵查刑事犯罪工作;組織協調大要案件偵破和重要違法犯罪人員的追捕、堵控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的辦理;指導全省警犬管理和警犬訓導員培訓工作;指導重要領導、外賓住地和大型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省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制定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直接查處上級交辦和跨地區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十)禁毒總隊
掌握全省毒品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防範、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與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禁毒工作;按要求承辦和協調國際省際禁毒合作事宜。
(十壹)監所管理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在押人員的收押、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掌握收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管理由省廳直接監管的場所。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處(副廳級)
負責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政治處、交通秩序管理處、交通事故對策處、車輛管理宣傳教育處、高速公路管理處。
1.辦公室
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調研工作,掌握情況,制定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省交警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交警系統規費征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信息統計和日常綜合管理工作。
2.政治處
負責全省公安交警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評功評模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全省交警系統違法違紀案件。
3.交通秩序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起草地方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法規、規章;重點研究、指導大中城市道路交通的組織、指揮和疏導工作;指導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執法工作;指導、參與重要警衛和大型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
4.交通事故對策處
指導全省城鄉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起草地方性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相關標準;指導、監督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
5.車輛管理宣傳教育處
擬訂機動車和駕駛人安全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牌證核發和駕駛人考核、管理、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省交警隊伍的業務培訓;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全省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六、高速公路管理處
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的擬訂工作;負責指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和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指導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公安隊伍的專項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指導工作。
(十三)公共**** 信息網絡安全監察
研究擬訂地方信息安全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全省公共**** 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並組織實施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14)信息通信處
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為全省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全省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五)法制處
組織起草、審核公安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審批驗收工作,承辦公安機關和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全省勞動教養審批和勞動教養案件的驗收復議、訴訟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保障信息通信網絡正常運行的工作。訴訟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全省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承辦、移送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控告申訴案件;受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受理、移送、查辦人民群眾控告申訴案件。
(十六)出入境管理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和證(照)的簽發;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出入境口岸的簽證事務;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和省港澳地區群眾投訴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華僑、港澳臺同胞來我省定居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公安外事工作;負責依法禁止中國公民出境的報告工作。
(十七)科學技術
研究擬訂全省公安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省公安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指導全省公共***安全防範產品行業的社會化管理和對公共***安全防範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省安全防範技術產品質量的管理。
(十八)計劃財務裝備處
研究擬定全省公安後勤警務保障規章制度;管理全省公安系統的裝備、服裝;負責公安相關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的管理使用,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廳機關財務、基建、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
(十九)檔案
負責全省公安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