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兩定法”充分體現了“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精神。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療保險協議的方式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管理,並明確了簽訂協議的基本條件和程序。醫療保險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權責關系更加明確。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是協議主體,醫保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專業評審、協議訂立、協議履行、解除等流程進行監管。
“兩定法”還詳細規定了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按照協議提供服務,執行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為參保人員服務。同時,要配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展醫療保險費用審計和績效考核。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協議提供經辦服務,並進行費用審核和績效考核。同時明確了協議主體的違約責任,提出了協議中止和解除的具體情形,相當於列出了壹份“負面清單”,有利於促進醫療服務行為的規範,保障醫保基金安全,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定點管理的規範化和法制化。
至於互聯網醫院如何納入定點管理的問題,“兩點辦法”規定,互聯網醫院可與其依托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並報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