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主要職責(壹)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法規,依法制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制定藥品代碼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藥品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鼓勵和支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統壹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和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和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布依法報告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響應,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監督控制。
(十壹)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民族醫院)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定采供血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制度。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醫藥衛生重點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制定全國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和指導衛生國際交流與合作和衛生援助相關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衛生合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管理,國家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全國艾滋病防治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2.根據上述職責,衛生部內設機構15: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行,以及安全保衛、政務公開、信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
(2)人事部門。
擬訂全國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和指導衛生管理幹部的崗位培訓。
(3)計劃財務部。
制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區域衛生規劃;統籌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對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提出建議;組織制定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的相關規範。
(4)政策法規司。
起草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制定衛生政策和標準;起草部門規章;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的計劃、制度、方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準備、監測與預警、救治與救援、分析與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政府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療救援;組織實施預防和控制突發急性傳染病的應急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活動、中毒事件、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信息。
(6)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國家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在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承擔全國艾滋病防治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7)農村衛生管理司。
承擔農村基本醫療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實施。
(8)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擬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和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婦幼衛生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婦幼保健工作,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
(9)醫政司。
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制定醫務人員的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學、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相關工作;參與藥物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
(10)醫療服務監管部門。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管體系,組織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財務監督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管體系,承擔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十壹)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衛生監督局。
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調查工作;組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標準;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工作;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重大醫療衛生違法行為。
(12)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
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制定藥品代碼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藥品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鼓勵和支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13)科技教育司。
擬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學研究項目;指導醫療衛生領域的科技普及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技術標準的研究;承擔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承擔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工作。
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負責組織和指導* * *與人民之間的多邊和雙邊衛生合作與交流及衛生援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中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療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
(15)衛生局。
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央衛生保健政策和計劃;承擔中央保健對象和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有關單位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國家重大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
機關黨委?負責北京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老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人員編制衛生部行政編制387人(含兩委人員6人,援外派遣人員2人,離退休幹部人員23人)。其中,部長1人,副部長4人,司局級領導63人(其中國家衛生督察8人,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離退休幹部局領導2人)。
四。其他事項
(1)管理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衛生部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生產的監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監管。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和其他消費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衛生部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的衛生標準和條件,並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領域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衛生許可證。
(4)職業健康監護職責分工。衛生部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草案,制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治療,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職業衛生評價和化學品毒性鑒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職業危害及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衛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做好相關工作。
(五)由衛生部會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適時整合。
(六)下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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