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擔壹部分責任,自己承擔責任的醫療費可以醫保中報銷。
2、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責任,因自己過錯產生傷害所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屬於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情形,醫療保險部門必須報銷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等。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不屬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醫保報銷壹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