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醫療待遇保障暫行規定》 《規定》***8章43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壹是提高基層官兵及其家屬醫療保障水平。明確駐高原、海島等遠離軍隊醫療機構單位的軍人及其隨隊生活的配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駐地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二是提升官兵普惠醫療保障質量。健全軍內無障礙醫療保障機制,全面實行門急診就醫全軍醫院和派駐門診醫療機構“壹卡通”,優化住院轉診路徑;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保障水平,藥品範圍統壹按照駐地省級職工醫保政策標準執行,醫用耗材在規定限額內的部分予以免費;完善跨軍地就醫機制,明確因急性傷病、外出患病、疑難危重疾病等情況可就近就便到具備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三是擴大官兵家屬軍隊醫療保障範圍。實現官兵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免費或者優惠,18周歲以下子女和持軍人保障卡的軍人配偶直接減免費用;持社會保障卡的軍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經醫保結算並扣除完全自費部分後,剩余醫療費用予以免收;軍官、軍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經醫保結算並扣除完全自費部分後,門急診和住院費用予以優惠。四是規範軍隊醫療保障工作制度。按照集約高效原則,明確軍隊應保障的診療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範圍,建立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進壹步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
法律依據
《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醫療待遇保障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 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壹是提高基層官兵及其家屬醫療保障水平。明確駐高原、海島等遠離軍隊醫療機構單位的軍人及其隨隊生活的配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駐地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二是提升官兵普惠醫療保障質量。健全軍內無障礙醫療保障機制,全面實行門急診就醫全軍醫院和派駐門診醫療機構“壹卡通”,優化住院轉診路徑;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保障水平,藥品範圍統壹按照駐地省級職工醫保政策標準執行,醫用耗材在規定限額內的部分予以免費;完善跨軍地就醫機制,明確因急性傷病、外出患病、疑難危重疾病等情況可就近就便到具備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三是擴大官兵家屬軍隊醫療保障範圍。實現官兵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免費或者優惠,18周歲以下子女和持軍人保障卡的軍人配偶直接減免費用;持社會保障卡的軍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經醫保結算並扣除完全自費部分後,剩余醫療費用予以免收;軍官、軍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經醫保結算並扣除完全自費部分後,門急診和住院費用予以優惠。四是規範軍隊醫療保障工作制度。按照集約高效原則,明確軍隊應保障的診療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範圍,建立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進壹步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