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擬訂地方性法規,起草衛生事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
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公共衛生服務提供者和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公共衛生問題的重大疾病防控計劃和幹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控制以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援。
(四)組織協調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促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完善和醫養結合。
(五)組織制定藥品政策,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用藥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藥品短缺預警。對基本藥物價格政策提出建議。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健全綜合衛生監督體系。
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服務網絡。組織愛國衛生運動。
(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和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九)指導基層衛生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基層衛生服務功能。推動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指導幹部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