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為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進壹步完善本市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a & gt;
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在綿陽市和國務院關於發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下,本文嘗試
點》(國發〔2007〕2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城鎮低保的精神。
醫療保險試點意見》(川府函〔2007〕18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臨時措施”。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
(壹)堅持低水平的初始資金標準,保障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雙方對訂單的適應性;
(二)堅持大病醫療統籌,註重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
(壹)堅持協調,維護已建立的其他類型醫療保險制度與城市的統籌。
& lt/互相聯系;
(四)堅持群眾意願,由當地政府管理;
(五)堅持以家庭(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六)堅持以收定支,收支略有結余;
(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統壹政策協調,分級管理,市級適當。
典當的時候會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
第二章保險範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非從業人員。
& lt/城鎮居民和學生的中小學。子女可以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包括:
(1)非從業城鎮居民,年齡18以上;
(二)鄉鎮以上中小學各類學生(含鄉鎮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托兒所,及以後
行業高中、中專、技校、特校學生);
(三)18周歲以下的學生。
張募捐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壹)參保城鎮居民和學生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政府補貼資金;
(c)基金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壹)非從業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全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20
2765438的08+每人0元);
(2)非在校兒童及18以下兒童年籌資標準為101元。居民基礎
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如需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具體建議,報市人民政府。
中國政府的批準。
政府補貼:
(壹)非從業城鎮居民,08周歲以上每人每年補貼65438+81元;
屬於城市低保的壹般和重度殘疾人補助200元;
60歲以上低收入老人每人每年150元;
低保標準以上困難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低於250美元的,每人每年補助50元。
(二)18歲以下學生和兒童非在校補助81元,每人每年。
屬於低收入群體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每年補助101元。
(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其法定監護人(家庭成員、親屬)的“三無”人員
“個人必須在城鎮醫療補助資金中繳納,給予全額補助。
(d)以及享受兩項或兩項以上政府補貼,視世界水平而定,只是享受而已。
政府補貼的壹個原則,沒有。
政府從中央、省、市、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中獲得財政補助。
應該是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部分市縣補貼,市縣兩級比例分別為3:7。
& gt熊。
第七,合格的雇主可以
對職工家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給予補貼。
第八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度壹次性繳費,已繳納的保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城鎮居民和非在校兒童,以家庭為單位,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
組織繳費的被保險人,在校學生組織的學校,以及被保險人的幼兒在幼兒園、
托幼機構,托幼機構組織參保繳費。
投保醫療保險
第10章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含特定疾病門診治療費用),參
根據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川勞社發[2000] 11)和棉。
沈陽政策執行國家、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規定
根據執行新規定。
11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
醫療機構實現了單次住院結算,居民住院、門診滿壹年。
度醫療保險結算大病醫療費用30000元封頂線,超過封頂線的醫療費用。
& gt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鄉(鎮)以上中小學在校學生(包括幼兒園、托兒所、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特別是
特殊學校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不承擔責任,門診醫療費用報銷50%,居民最高醫療。
保險基金每年繳納1500元/人。
第十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在700元,二級醫療機構在700元。
500元和300元,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
第十三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從現場
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多銀行醫療機構50%,二級醫療機構55%
%,60%的醫療機構,65%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水平。
BR/>;14被保險人患有惡性腫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腎衰竭等特定疾病。
放射治療、放射治療、透析治療以及藥物在器官移植後免疫排斥中的應用
治療,二級醫院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gt;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壹年內繳費的被保險人,按月享受工資待遇。
醫療保險福利。
BR/>;隨著16條的實施,新參保人繳費滿壹年後,自繳費滿6個月之日起,
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BR/>;第十七條中斷繳費、續繳之日起12個月後的被保險人年齡享受本。
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5年以上,在原基礎上每1。
每年增加1%,醫保基金比例增加10%。中斷繳費後,從保居民之日起計算,恢復繳費。
幾年。
第十八條?超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和城鎮醫療救助渠道解決。
補充醫療保險計劃的具體措施。,市政的發展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9待遇調整方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後實施。/a & gt;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納入財政專戶的資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收支兩條線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制度
審計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勞動和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為城鎮居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的。
規定,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單位處理。
門追回丟失的資金,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處理。
& gt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參保人員醫療待遇的。
處理保險欺詐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退回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情節嚴重/>;
責令其限期整改,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
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a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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