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民航航班上,禁止攜帶或者托運下列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如彈藥、煙火劑、爆破器材及其仿制品;
3、控制工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質,如鹽酸、硫酸、硝酸、液體蓄電池等。;
6.毒藥,如氰化物和劇毒農藥;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8.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可能幹擾機上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質等。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乘坐中國民航航班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以在托運行李中托運。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剪刀、剃須刀等家用刀具;
2、手術刀、屠夫、切肉刀等專業刀具;
3.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4.手杖、鋼頭登山杖、帶加重釘或尖頭釘的棒球棒等體育用品;
5.斧、鑿、錘、錐、扳手和其他工具以及其他可用於危及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尖銳和鈍器;
6.超過可隨身攜帶的類別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為了保證民用航空器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些物品妳要隨托運行李壹起運輸,不能隨身攜帶。安檢是防止禁運物品上飛機,防止危險的重要屏障,所以相當嚴格。如果我們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危險隨時會向我們襲來。
禁止進境物品包括各類武器、模擬武器、彈藥、爆炸物;偽造貨幣和偽造證券;印刷品、影片、照片、唱片、電影、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各種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對人畜健康有害、來自疫區並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和其他物品。
法律依據: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禁止乘客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品進站乘車。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第三十七條各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監督、指導運營單位開展反恐防範、安全檢查、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鼓勵新型安全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推動新型安全模式的實施,提高安全質量和效率。